1、男方需负担合理费用的支出。男女双方既不想结婚又不想生育子女的情形下,女方需要做流产手术的,男方需要至少需要支付一半因手术产生的费用及女方的因此产生的营养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赠与协议已实际履行。如果女方因流产向男方主张20万元的补偿费,如果男方与女方双方协商一致,内容为男方自愿向女方支付20万元做为补偿,并已支付完成,在法律上可以视为男方与女方达成了赠与合同,并且已完全履行了此合同,男方不能再主张撤回赠与,要回此20万元;
3、赠与协议未实际履行。如果双方仅是达成协议,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20万元,但男方反悔未向女方支付此款项,视为男方撤回了赠与,男方可以不履行此赠与协议,除非此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二、在男方与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
1、夫妻未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男方向女方支付20万元,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制。如果夫妻约定了婚后财产收入归个自所有,因此男方向女方支付的20万元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__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__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__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情形严重,达到一定数额可以报警处理。打胎一般是指人工流产,可以通过服用药物以及手术的方式将胚胎打掉终止妊娠。打胎需要根据胎儿的大小来进行不同的治疗方案,当孕妇在怀孕49天以内进行打胎的话,可以通过服用药物的方式将胎儿流掉,如果胎儿的月份较大,则需要通过手术的方式将胎儿取出。在打完胎后需要适当的卧床休息,同时不要做过于剧烈运动,保证充足休息时间有利于恢复。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