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观性。主观性表现为,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别人的是错的,听不下别人的意见。主观就是自以为是。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主观到了刚愎自用的地步。有一些人听到不同意见,会去做反思,一旦他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不是还是会改正的。但其实这种人并不多见。历史上有多少人因直言相谏而招来杀身之祸!这些都是人的主观性惹的祸。所以逼得人们经常警告自己:是非只因多开口,言而无用则不言;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人性的劣根性,是人性的障碍,也是社会发展的障碍。
第二,虚荣心。
虚荣心使人智昏神迷。
人都有虚荣心,只是程度不同罢了。所以世人都喜欢听人家拍马屁的话,不管实际情况怎样,只要当时舒服。舒服了就对人产生好感,甚而感激。所以世人大都喜欢拍马屁,因为这样不仅不会得罪于人,还可以博得人家的欢心,从而获取好处。可以说,很多人的既得利益,都是通过一吹一拍得来的。这人间的事为什么总是乱套,就是因为人的虚荣心造成的。甜言蜜语,阿谀奉承,糖衣炮弹炸得人间乌烟瘴气。假若人人都能清醒头脑,正确对待自己、对待他人,克服虚荣的坏根,这世界就是人人舜尧了。
第三,奴性。见到有权的便摇头摆尾,直不起腰来;见到有钱的便点头哈腰,一副讨好的样子。这是十足的奴性表现。人只要一表现了奴性,其尊严就丧失殆尽了,不是人家损害了你的尊严,而是自己将尊严完全地丢失。
人只要奴性占了主导,便不顾了是非曲直,好与坏、正义与邪恶都一概不顾的。无论有权的还是有钱的,他们都是人,就是因为有权在手,有钱撑腰才显得似乎高人一等。其实他们都是人。倘若让世人都不去作兴他们,他们就是和普通人一样的普通人。他有他的权,他有他的钱,有权为人办事是天经地义的,有钱的他又不给我用,我为什么在他面前点头哈腰、大气不喘呢?俗话说,作神作神,你不作他他就神不起来。为什么会这样,这都是人的奴性在作祟。
这些都是人的劣根性。既然称为根性,恐怕就很难改过来了。人生在世,也许这根性谁都会有一些,即使不想有的因受人牵连也不得不适当地从从俗。当然有的是与生俱有的,如爱听好话、好虚荣等。听到赞美的好话谁都会遍体舒服,包括圣人恐怕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有些人听了赞美词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会迷失方向,而有些人则忘记了自己姓什么而已。至于奴性,这世上还是不缺少傲骨的。
你想问的应该是重疾里面一般有哪些疾病是保险公司规定的要包含的吧,有28种疾病是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的重疾产品中一定要包含的,也是据统计中国比较高发的
这28种疾病有: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心肌病、慢性肺功能衰竭、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终末期疾病其中六项是保监会要求必须要有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终末期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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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的 香港洛克道葵涌警署灭门惨案 ,电影都不敢这么拍!因为原本它不应该灭门的,凶手莫名其妙的一通操作成了灭门案…
1987年4月7日清明节假期的一大早,粉岭机动总署(PTU)后勤部警员黄某约了另一位同事郑炳和去澳门游玩,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却始终没有看到郑炳和的身影。那个年代大家都没手机,所以在他苦等1个多小时无果后就独自一人去了澳门。第二天依然是放假,回到香港的黄警员前往亲戚家串门,恰好对方不在家,于是在回来的路上他临时决定顺道去葵涌警署宿舍看看昨天失约的好友郑炳和。
到达郑炳和所在的警署宿舍B座5楼后他看到郑家房门紧闭,叫了几句没人应答之后黄警员下意识地扭动了一下门把手,发现居然没有上锁,于是自己推开房门走了进去,由于他们住的已婚宿舍面积非常狭小,仅有27平方米一眼就能够看到屋内的所有情况,因此四具高度腐败并散发出阵阵恶臭的尸体呈现在他的面前:
这恐怖的场景令身为机动部队警员的黄某都忍不住呕吐了起来,随后立即通知了警方。
接到报案后葵涌警署的警员率先赶到了现场,但屋内气味实在太熏人警方烧檀香半个小时之后才得以进入…而进屋内后他们就在茶几上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有几个字,翻译成普通话是:“ 郑国明,欠高利贷不还,取你性命,放贷的包某杀。 ”
咋一看,好像是死者欠了高利贷不还导致债主杀人泄愤?夫妻俩都身中数十刀,死状惨烈,好像也印证了这一可能?然而警方却不这么认为,因为:
第一 ,郑国明是郑炳和的小名,只有亲属和几个非常要好的朋友才知道,放高利贷的人应该不太可能知道他小名吧?
第二 ,郑炳和年轻时确实好赌还经常欠人赌债,但自从当上便衣后都戒赌十几年了,因为表现出色积极上进还被调职到后勤部月薪近6000港币,这在当年已经算很不错了,拥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他早已还清了赌债,近期更是中了一笔数额可观的彩票绝无借高利贷的必要;
第三 ,从四具尸体的情况来看,凶手好像对女死者李凤鸣更加仇恨?一刀都要将她头给砍断了…
第四 ,经技术部门鉴定,郑炳和的床是被人做手脚通电后将其电晕才杀害的。放高利贷的债主如何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潜入屋内做手脚呢?这必须要熟人并且常来郑家的才有机会吧?
第五 ,那张纸条是用毛笔写的…首先放高利贷的都是粗人,哪有那么斯文还用毛笔的?另外现场都没找到写纸条用的笔和墨,说明应该是凶手事先写好的,电影里面拍的不都是杀完人直接用死者的血留字么?还有先写好字的?
结合以上种种情况,警方认为“讨债杀人”一定不可能,凶手这么做就是为了迷惑警方,而Ta应该和死者非常熟,于是决定从受害人以及受害人身边的亲友开始调查。同时由于案情重大,这起灭门惨案被转交给O记(OSCB,OCTB前身,有组织及严重罪案调查科)负责。
而这一调查,死者之一的李凤鸣就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据一位与郑炳和熟识的同事何某称,李凤鸣嫁给郑炳和之前曾做过洗衣工,后来到舞厅做舞女的时候认识了郑炳和,两人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准备结婚,但何某早就知道李凤鸣不太检点,和她保持关系的男人不计其数,他觉得李凤鸣会愿意嫁给郑炳和不过就是贪他的权和钱(郑炳和曾经担任警队小头目)便劝其慎重考虑,可郑炳和最后还是和对方结婚了。而就在婚后不久,郑炳和即告诉何某李凤鸣在外面欠了数万元高利贷要他帮忙偿还,但到了最后的限定日期,两人还是没有凑够数额,所以又去借了一笔高利贷来拆东墙补西墙,直到大女儿出生以后,郑炳和才帮李凤鸣还上那笔高利贷。
不过好景不长,由于一次出警任务中作为小头目的郑炳和害同事受伤,他被降级了,一家人的日子也开始紧巴了起来,李凤鸣更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她不仅又联系上了那些婚前和自己暧昧不清的情人,还曾带着他们回家偷情被抓个正着,最令人吃惊的是那次她一下带回去3个…所以夫妻俩一直关系紧张,到最后更是长期分居,从案发前一年开始,李凤鸣跟一位24岁广东惠阳男子黎新来同居在青衣岛枫树窝临屋区一廉租房内。而之所以李凤鸣这样都没有离婚是因为香港房子实在太贵了,几年前警署给郑炳和分配了这套27平米的已婚宿舍来之不易,如果离婚就会被收回,因此只能这么将就分居着…
另外何警员还曾应郑炳和要求找到黎新来(何警员是负责人口登记的警局文员),黎新来却警告郑炳和带走李凤鸣,因为他说是李凤鸣缠上自己的,而这个女人实在是有点“精力旺盛”…自己根本就无法满足她的欲望,早就受不了她了,甚至为了躲避她还辞去了舞厅保安的工作…
(这究竟是什么样一个女人啊…真的把我给看傻了)
所以这个黎新来会不会知道些什么呢?或者他会不会和案件有关呢?得到何警员提供的这些线索之后,专案组决定先去会会这个黎新来。
到达黎新来住所后警方发现此人并不在香港,4月7日离境返回广东老家了,而4月7日不就是发现命案的那天么?同时在黎新来的住所警方还发现了部分“疑似作案工具”,他这是畏罪潜逃吗?于是港警立即向广东警方发出了协助请求。4月18日下午4点25分,黎新来经由入境处民警转交给香港警方。
不过黎新来并不承认自己和案件有关,他说回广东是扫墓、探亲,至于家里所谓的“疑似作案工具”,那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厨房刀具,其他问题则一概不予回答…
由于警方也的确拿不出任何实质证据去指正他,黎新来得到了保释候讯的机会;4月24日,黎新获准延长保释;5月1日,黎新来被无罪释放但仍不允许离开香港;5月2日,专案组对外宣称逮捕了5名男女,因为怀疑他们才是警署灭门案的真凶。
原来抓错人了啊?他真的和案子无关啊?不不不,就在黎新来被释放后的第三天(5月3日),一位女记者来到了黎新来位于青衣岛枫树窝的住所对他进行了采访,谈了很多内容,我就摘抄一些重点吧:
问:黎先生,你平常都有些什么爱好?
答: 多数是看电视,偶尔写写字 。
问:写字?毛笔字吗?
答: 是 。
问:你认识她(李凤鸣)时,知不知她是有妇之夫?
答: 她对我说已与丈夫离婚,后来才知道她骗我 。
问:你是如何知道她骗你的?
答: 是她丈夫告诉我的 。
问:她丈夫告诉你的?就是男性死者吗?
答: 嗯,郑国明 。
掌握了这些信息以后,警方立即对黎新来进行指控,1988年4月27日的庭审非常啰嗦,我就直接说结果吧,总之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黎新来承认了警署灭门案就是自己所为,但犯罪过程、动机却让人听后惊掉了下巴…
1987年三月案发前一个月,黎新来就和李凤鸣分手并在家人的介绍下找了一位深圳女友,但李凤鸣依旧时不时找上门来令他苦不堪言,突然有一天李凤鸣告诉他要想彻底断绝关系就必须帮自己把丈夫郑炳和杀了,黎新来也没多想满口答应了下来并决定4月3日实施计划。
当天,李凤鸣趁丈夫带着两个孩子外出游玩之际将黎新来引入住所,两人在家中布置了一张“电床”,打算先将其电晕后再杀害。晚上郑炳和与儿女回来吃过晚饭后孩子们很快就睡下了,李凤鸣借口说想要出去吃夜宵,于是郑炳和便陪着她出了门,而这时候,已经配好一把钥匙的黎新来悄悄潜入并给“电床”通上电后就躲在露台等待时机。
李凤鸣和郑炳和吃完夜宵回来已是零点过后,他来到床边一屁股坐下去就准备脱鞋入睡,岂知立即触发了通电机关并瞬间晕了过去…看到丈夫晕厥后李凤鸣招呼躲在露台的黎新来,两人对了一下口供(内容是谎称12点有两名放高利贷的男子前来要债,郑炳和叫李凤鸣下楼买烟,上来后发现丈夫已死,而两名男子不见踪迹)后就将事先准备好的纸条放在茶几上并用一把铁锤压着,随即黎新来举起了屠刀疯狂刺向郑炳和…
那为什么本就只打算杀死郑炳和一人却连两个小孩也杀了甚至幕后主使李凤鸣也惨死刀下呢?
用两个词来形容就是——误会、巧合…
原来就在黎新来杀死郑炳和准备拆除“电床”的通电装置时睡在一旁的郑炳和小儿子突然喊了一声“妈妈”,这实际上就是小孩子的梦话而已,可黎新来误以为他看到了自己行凶过程(但李凤鸣知道儿子睡着了),于是啥话都没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刀结果了这个5岁小男孩的命,甚至李凤鸣都还来不及阻止…眼看已经杀死小儿子了,黎新来突然觉得干脆把他们的女儿也杀了算了,于是又对10岁的小女孩举起了屠刀,李凤鸣刚喊出一句“不要”却见黎新来的屠刀已经落下,就这样两个孩子莫名其妙地也死了…呆在一旁半天没有回过神来的李凤鸣转身走进厨房,黎新来不知道她去干什么以为是伤心过度想要缓解一下,于是准备过去安慰,岂知走到露台厨房门边时李凤鸣抽出一把菜刀转身挥向了黎新来,虽然及时躲开但他的大腿还是被砍中,而就在躲避的那一霎那或许由于人类的潜意识吧,黎新来也挥出一刀想要躲避(或格挡或还击),然后李凤鸣的头就差点掉下来了…
事后为了掩人耳目(都嫁祸给“放贷人”),所以黎新来还在一家四口身上各补了数刀并洗了个澡…之后才离开郑家。
谋杀案就是在这些巧合、误会中升级成了灭门案,不过也有猜测说黎新来答应她杀人的原因是李凤鸣称杀死郑炳和后就跟自己结婚(认为之前分手是因为李凤鸣不愿意离婚),所以才会痛下杀手将她的两个子女也杀了,否则自己做继父负担不起啊?只是李凤鸣没想要杀死两个子女所以双方发生了分歧才最终被杀…但这个猜测也和一些事实比较不符,有庭审证人李某某称两人确实3月份分手了并且黎新来也确实找过了一位女朋友;另外何警员不是说当初黎新来还“求”郑炳和带走李凤鸣么?这些“证据”都说明应该黎新来的证词比较靠谱吧?
其实不管什么原因,可以确定的是提出杀人计划的肯定是李凤鸣,否则黎新来如何布置“电床”?如何得知一家四口的行踪(那个时候李凤鸣暂时回警署居住)?幕后真凶被自己雇佣来的杀手“误”杀,自己灭自己门…真的闻所未闻!
我们这儿邻县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啊,因为情杀,女的长的漂亮一些,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女的独守空房难耐寂寞,正巧理发时认识了本村的一个做小买卖的男村民,两人开玩笑聊天一来二去竟然好上了,主要是女的男人不在家空虚寂寞,男的又肯花钱讨女的欢心,一来而去就好上了,男的也为女人前后花了好几万元钱,男的把钱都花在女人身上了也和原来老婆离婚了,本来说好的男的离了婚女的也离婚,两个人在一起过,结果最后女的反悔了不愿意离婚,这下可把男的惹恼了,婚离了钱也花了,女的说反悔就反悔了,男的认为是女的在玩弄他的感情,由爱变恨,终于有一天仇恨暴发,男的怀里揣杀猪刀上女的家里找说法,女的还是冷冷的拒绝了男的让男的恼羞成怒,终于报复杀人把女的砍死了,女的呼救时惊动了正睡觉的女的儿子和女儿,他们也都呼喊求救,男的怕被人发现一不做二不休,把女的儿子女儿也用刀全部砍死了,恰巧呼救生又惊动了临屋里睡觉的公公婆婆,两个老人也来看发生了啥事情,就碰到了正用刀杀人的男方,结果两个老人也被已经丧心病狂的男人给用刀砍死了,一家六口除了打工在外的丈夫没遭独手,其余五口都被女的情夫用刀砍死了,真的生生是灭门惨案,最可怜的还是女的那两个无辜的孩子也被砍死,当时这个惨案都惊动省里了,省里派特警下来专门抓捕案犯,男的报复了欺骗了他的女的,杀了女的一家也知道难逃死罪,两天后也跳井自杀了,在当时我们那儿可出名了。
财,利,色这方面较多,但我看最多的是被逼的,一般情况死者都把对方逼的无路可走,对方鱼死网破同归于尽的较多
做人留一线,不突破底线,不欺负老实人,不是无能是理性。
有哪些恶性灭门案件?犯案原因是什么?
我在部队服役时常在偏僻的山区乡村军训、军演。那个时期还是七十年代,我们连队奉令驻在一个山区小村庄,这个村庄是个只有800口人的小乡村。
就在这么个小村庄里有一天发生了一桩残无人道的灭门惨案。据当地群众讲,该案件的起因是 情感 问题所致。死者家的主人和妻子育有一双儿女,家庭共有四口人,男子长期在外地当工人,一年回家有数。两个孩子都是靠妻子一手养大。男子在外地当工人时,由于长期不回家,给当地的一名有夫之妇勾搭成奸,一直保持着暖昧关系。该男子情妇的爱人是个地地道道的庄稼汉,平时少言寡语,很少与人交流。越是这样的人,其脾气越古怪,可以说是心恨手毒。当他从风言风语中听说妻子出轨,长期与野汉子偷情,于是他怀恨在心,寻机报复……。
机会终于有了,又到了这位工人回家探家时间,于是他早把磨的锋利的杀猪刀藏在身上,一路偷偷跟随该工人坐车到他老家的县城后,他便住在县城旅馆里。白天去村里踩好点后,再回到旅馆休息等到晚上出击……。
那是个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他酒饱饭足后,借着酒劲准备前去找仇人作案。县城距离他作案的村约有十来里路,不到两个小时就赶到了那个工人家门前,他翻过墙头后用杀猪刀扒开门栓,进入卧室。这时他妻子的情夫一家四口人在坑上正在甜睡,他借着酒劲一个一个的连个小孩也没有留下,全部让他用刀割喉。先杀的是仇人,后杀仇人的妻子以及儿女,干净利落的把一家人灭了门。作案后他慌张的逃回县城旅馆,把血衣用布包好,趁深夜扔到了附近河里,等天亮他坐车回家了……。
案发后,当地公安人员经过对蛛丝马迹现场遗留物的化验,再加上多方侦察走访受害人所在单位的群众,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就把作案人绳之以法,半年后被枪毙。
恶性灭门案件,大多发生在霸占他人之妻或欠债恶意不还。常言道,自古奸情出人命。愤怒之火积久喷发而导致。债务久拖不还,恶意欠薪,将债主拖到、逼到无米之炊、难以维持生存之际,此时必将引燃杀人灭门的导火线,你让我无法生存,我叫你全家无人。
作者可以多看看水浒传就可以。
多数都是恶意欠薪发生的案件,值得欠薪者深思。
以前旧 社会 也有恶性杀人事件。那些都是抢劫钱财,图财害命的强盗和亡命之徒。杀了人溜之大吉。
现在发生的几起恶性灭门杀人事件都是债务纠纷。就是个人利益纷争矛盾深化的结果。可以说已经没有信任的余地。恶性杀人就是恶意报复。杀人偿命是人的基本法律常识。犯罪以后在现在 社会 是无处藏身的,反正是死罪。所以就恶意杀人。这种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是恶性杀人事件的源头。对 社会 来说很可怕。杜绝这种恶意思想还是法治管理教育。对那些妄顾法律恶意的老赖,欠薪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和治理。坚决维护合法权益利益的债务人。也就是坏人坏事有人管。而且是管到实处。对债务,欠薪问题要一抓到底。相信坚持不懈的努力执法,这种因债务问题的恶性事件一定会消失。
这类案件其实真不少。
今年有一起灭门惨案,印象比较深刻。这是当时的警情通报。
该村村民林某某家中5人当场死亡,1人受重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系刘某某(男,45岁,平邑县保太镇人),刘某某已于当日自杀身亡。被害人一家6人死亡,分别是年逾五旬的夫妇、儿子儿媳,孙子孙女。一家三代,全部在这起凶杀案件死亡。
我们一般认为灭门惨案必然是跟深仇大恨有关。例如之前发生的张扣扣案件。但这起案件的纠纷真不算是什么深仇大恨,甚至只能说是小事情。根据网友及媒体报道,凶杀犯下如此大案,仅仅是因为6000元债务纠纷。债务纠纷在今天算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以最高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数据,截止到2021年4月3日,失信被执行人就有642万人。所以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人会因为6000元债务纠纷杀害对方一家六口人,并且选择在除夕夜动手。我们想不到,债务人恐怕也是想不到。总体来说,凶杀案多跟感情纠纷或经济纠纷有关。我们希望债务人和债权人在面对债权债务纠纷的时候,都能秉着诚实信用原则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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