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曰:善
【注解】
(48)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辛散之
以下是谈风、热、火、湿、燥、寒六气内淫而病的治疗原则。“风淫于内”,指人体出现了风病的临床表现。临床上诊断风病,根据有二:
其一,临床证具备风的特点,风的特点,根据中医学的认识,主要是“善行而数变”(《素问·风论》)“风以动之”(《素问·五运行大论》)。因此,凡患者在临床上表现为来势迅速,变化较快,来去不定,游走窜动,颤动掏急、麻木、瘫痪、搔痒例如急性发热,阵发性头痛,游走性关节肌肉痛,皮肤搔痒,惊痫抽搐,半身不遂,口眼?斜等,均可以诊为风病。
其二,病因及发病季节上具备风病的特点风病的病因及发病的季节特点,根据中医理论,“春主风”,因此,凡发病在春季或发病时间正属风气偏胜之时,或明显与受风有关的,都可以考虑诊断风病。“治以辛凉”,“辛凉”,是指药物的性味,即味辛、性凉。味辛的药物有疏风的作用,性凉的药物有清热的作用。外感风邪临床上表现为风热者,治疗上应该是疏风清热,使风热之邪,一从外解,一从内清。所以在用药上应该首先采用辛凉药物。
“佐以苦甘”句中的“佐”即辅佐。“苦甘”,即苦味和甘味的药物。此句意即在“风淫于内”时,除了采用辛凉药物以疏风清热以外,还应辅以苦味甘味的药物。因为苦味的药物多属寒凉药物用它可以增强对风热疾患的清热作用。同时也可以对辛味药物产生监制作用。甘味的药物,多具缓中补虚的作用,亦即具有缓和和补益作用。用它可以缓和疏风药物的付作用,使疏风药物不致疏散过甚。原文“以甘缓之,以辛散之”,就是对在使用辛凉药物的同时还要使用甘味药物的说明。
“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这一治疗原则,用五行概念来说,风在五行属性上属于木,辛凉在五行属性上属于金。“风淫于内治以辛凉”,即以金制木,亦即前文以“所胜平之”,“所胜治之”之意。“苦”在五行属性上属于火,“甘”在五行属性上属于土。佐以“苦”,即以火制金,使辛味药物不致辛散过甚。佐以“甘”,即以甘补使土不致由于木气偏胜而受损。这里除了前述以“所胜平之”,“所胜治之”还有“治未病”之义。张介宾注此云:“风为木气,金能胜之,故治以辛凉,过于辛,恐反伤其气,故佐以苦甘,苦胜辛,甘益气也木性急,故以甘缓之,风邪甚,故以辛散之。藏气法时论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此之谓也。”即属此义。
(49)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
“热淫于内”,指人体出现了热病的临床表现临床上诊断热病根据有二:
其一,临床证候上具备热(火)的特点。热(火)的特点主要有:温热、炎上、红亮、化物等因此凡患者在临床表现上以兴奋、亢进为特点者,例如:发热、躁狂、红肿热痛、疮疡疔疖、消谷善饥、烦渴引饮、便结、溲赤等等,均可以诊断为热病或火病。
其二,病因及发病季节上具备热(火)病的特点。热()病的病因及发病季节特点根据中医理论,夏主火、主热。因此凡发病在夏季炎热酷暑时间,或发病时间正属火气偏盛之时,或发病明显与受热有关,如在酷暑或高温环境中得病等等,都可以考虑诊断热病或火病。
“治以咸寒”,“咸寒”,是指药物的性味,即味咸、性寒味咸的药物可以降火,性寒的药物可以清热。外感热邪临床上表现为火病热病者,治疗上应该是清热降火,所以在用药上也应该首先采用寒药物。“佐以甘苦”句中的“苦”,是指苦味药物。前已述及,苦味药物多属寒凉药物,有清热作用“热淫于内”的疾患,在治疗上除使用咸寒药物,再佐以苦寒药物,这样可以大大增强对于热(火)病的清热降火作用。“佐以甘苦”句中的“甘”,是指甘味药物。前已述及,甘味药物多具缓和和补益作用。热淫于内”的患者,由于热可以伤气,也可以伤阴因而热病患者常可同时出现气阴两虚的症状。因此在对热病的治疗方面,在使用咸寒及苦寒药物的同时,如能佐以甘润药物,就可以增强人体的正气,使攻邪而不伤正有利于对热(火病的治疗。“以酸收之”句中的“酸”字,是指酸味药物。“收”字是指酸味药物具有收敛作用。这里是指热(火)病患者由于“热淫于内”的原因可以因发热汗出而伤气伤阴,也可以因热邪太盛而阳浮于上。因而在治疗上除了前述“治以咸寒”清热降火以祛其邪、甘润补虚以扶其正以外,还应同时配合使用酸味药物收敛其阳以补甘润药物之不足。“以苦发之”的“发”字,有发泄之义。此处是解释使用苦味药物的目的是清泄里热。
“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这一治疗原则,用五行概念来说,即:“热”在五行属性上属火,“咸”在五行属性上属水,热淫于内,泊以咸寒”,亦即以水制火,治以所胜之意。“甘”在五行属性上属于土“苦”为火之味。“酸”在五行属性上属于木。佐以“甘”,即以土制水,使咸寒药物的作用不致过甚。佐以“苦”,是使热邪能从里发泄。佐以“酸”,是使木火不致因热盛而过于上亢因为酸味对肝来说具有泻的作用,这也就如《素问藏气法时论》中所谓的:“肝病者…用辛补之,酸泻之。”张介宾注此云:“热为火气,水能制之,故宜治以寒,佐以甘苦,甘胜咸,所以防威之过也。苦能泄,所以去热之实也。热盛于经而不敛者,以酸收之,热郁于内而不解者以苦发之。”即属此义。
(50)湿淫于内,治以苦热,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
“湿淫于内”,指人体出现了湿病的表现。临床上诊断湿病,根据有二:
其一,临床表现为湿的特点。湿的主要特点是“湿胜则肿”“湿胜则濡泻”,“湿流关节”等,但凡人体在病因作用下所产生的一切液态病理生理产物,中医均认为是湿。因此凡患者在临床表现上以上述物质偏多或潴留为特点者例如,浮肿、多痰、泄痢、白带多、黄疸、水臌、排泄不畅如小便不利、无汗等等,均可以诊断为湿类疾病。
其二,病因及发病季节上具备湿的特点。根据中医理论,长夏主湿,因此凡发病在长夏季节雨水较多时期,或正属湿气偏胜之时,或患者发病明显与受湿,如冒雨,居住或工作环境潮湿较重等等,均可以考虑诊断湿病。
“治以苦热”,“苦热”,此处指味苦性热的药物,也可分别单指苦味药物及温热药物。味苦性温热的药物,例如苍术、蛇床子、补骨脂等等,一般均有燥湿作用。味苦性寒的药物,例如黄连、黄柏、白头翁等等,一般也有燥湿作用。
其它像味虽不苦,但药性属于温热者,例如藿香、砂仁、草蔻等等,由于湿为阴邪,这些药物气味芳香,也有燥湿作用。
由于如此,所以对于“湿淫于内”的患者,在治疗上应该首先考虑“治以苦热”或“治以苦温”“佐以酸淡”的“酸”,是指酸味药物。
前已述及,酸味药物具有收敛作用,也有缓肝泻肝的作用。“湿淫于内”如系由于肝胜乘脾致病或表现为里急后重、腹痛下痢者,在治疗上则除了使用苦寒燥湿药物以外,有时还要配合使用酸味药物,例如对痢疾的治疗除了用黄连、黄芩之类苦寒燥湿药物以外,恒多配合使用芍药等酸味药物即其例证。
“佐以酸淡”中之“淡”字,即淡味药物。淡味药物多有淡渗利湿的作用。“湿淫于内的患者,除了予以燥湿以外,还要使此内淫的湿邪有出路,使它能从小便排出体外淡渗利湿药物有利尿作用可以使小便增多。所以对于湿病的治疗还必须配合使用淡味药物“以苦燥之”,是解释“湿淫于内”时,为什么要使用苦味药物,因为苦能燥湿。“以淡泄之”,是解释“湿淫于内”时,为什么要使用淡味药物,因为淡能渗湿。一燥一渗,这是治疗湿病的大法。
“湿淫于内,治以苦热,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这一治疗原则,用五行概念来说:即:湿在五行属性上属于土,苦为火之味热与火同类,酸在五行属性上属于木,木与火同气。“湿淫于内,治以苦热,佐以酸淡”,亦即以木制土,治以所胜之意。张介宾注此云:“湿为土气,燥能除之,故治以苦热,酸从木化,制土者也故佐以酸淡,以苦燥之者,苦从灭化也,以淡泄之者,淡能利窍也。《藏气法时论》曰: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即此之谓。”即属此义。
(51)火淫于内,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发之
“火淫于内”,指人体出现了火病的表现。由于火与热同属于一类,只是程度上的不不同,因此火病的临床特点,基本与热病相似,凡符合前述热病临床特点而诊断为热病者,亦可诊断为火病。“治以咸冷”之义与前述之“治以咸寒”相同。“以酸收之”“以苦发之”之义亦与前同。可参看前述,此处从略。不过值得提出的是,“热淫于内”条下是“治以咸寒,佐以甘苦”,“火淫于内”条不是“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佐之以苦,二者相同,一甘一辛则有所不同。为什么“火淫于内”要佐以“辛”?窃以为此可能与辛味药物具发散作用有关。因为火为热之极,“火淫于内”时,人体体内火热炽盛。为了要使热邪迅速得到制止,在治疗上必须要使体内热邪得到出路。特别是在肌表作用失调,开阖不利,汗出减少或无汗的情况下,更必须在咸寒清热、苦寒泄热的同时使用辛味药物发汗解表以求表里两解。这也就是《素问生气通天论》中所谓:“体若燔炭,汗出而散。”张介宾注此云“相火畏火也,故宜治以冷,苦能泄火,辛能散火,故用以为佐,以酸收之,以苦发之,义与上文热淫治同。”即属此义。
(52)燥淫于内,治以苦温,佐以甘辛,以苦下之
“燥淫于内”,指人体出现了燥病的表现,临床上诊断燥病,根据有二:
其一,临床表现具备燥病的特点。燥的特点,根据中医理论,“燥胜则千”,“诸涩枯涸,干劲皱揭,皆属于燥”。因此,凡属患者在临床表现上以干燥枯涸为特点者,例如:口燥、咽干、皮肤干涸失润、大便干燥等等,均可考虑诊断燥病。
其二,在病因及发病季节上具备燥的特点。在病因及发病季节上的特点,中医认为:“秋主燥”因此凡属发病在秋季气候转凉、降雨量减少时期,或值燥气偏胜之时,或患者发病明显与干燥有关,例如,因高热消耗,汗、吐、下等体内津液丢失过多,或饮水不足等等,均可考虑诊断燥病“治以苦温”中的“苦温”,此处应作为苦寒药和温热药两类药物、两种治法来理解。
因为燥病的发生,可以由于凉,亦即由于阳气不足、阳不化阴继发阴虚而出现燥象。这样的燥病在治疗上应该用温热药。燥病的发生,还可以由于热,亦即由于火热太盛,热盛伤阴,继发阴虚而出现燥象。这样的燥病治疗上则应该用清热药或甘润药。这就是说,“燥淫于内”,必须区别对待。
因寒者,治以温;因热者,治以苦。所以原文谓:“燥淫于内,治以苦温。”“佐以甘辛”之义与“治以苦温”之义基本相同。“甘”者,即甘寒或甘润药物。“辛”者,即辛温或辛热药物。这就是说,“燥淫于内”如系因寒凉生燥者,要用辛温药或辛热药;如系因热生燥者,不但要用苦寒药而且还必须合用甘寒或甘润药。“以苦下之”,在此是解释为什么在用苦寒清热药的同时还要用甘寒或甘药,因为苦寒药有清泄的作用。结合前文所述苦寒可以化燥,可以伤阴,因此对因热生燥的患者,在治疗上除了用苦寒清热药物以外,还必须配合甘寒或甘润的药物来作治疗。
“燥淫于内,治以苦温,佐以甘辛,以苦下之”这一治疗原则,用五行概念来说,即凉燥属金,温热属火,热燥火,寒凉属水。“燥淫于内,治以苦温”,亦即以火克金或以水制火,治以所胜、平以所胜之义。“燥淫所胜,治以苦温”这一段经文,历代注家均从“凉燥”来加以注解,窃以为未免局限。从临床角度来看,“燥淫于内”,确有凉燥、温燥之不同,治亦不同。因此对此段经文的理解也是从这一认识出发来加以解释,不敢言是,姑试言之,以俟明家予以指点。
(53)寒淫于内,治以甘热,佐以苦辛,以咸泻之,以辛润之,以苦坚之
“寒淫于内”,指人体出现了寒病的表现。临床上诊断寒病,根据有二:
其一临床表现具备寒的特点。寒的特点,根据中医理论寒性凝滞、澄沏清冷因此凡患者的临床表现为凝滞不通、症状部位固定不移,患者外观或排泄物表现澄清冷者,例如疼痛部位固定,小便清彻,四肢厥冷,完谷不化,人体生理调节代偿功能衰退或衰竭等等,都可以考虑诊断寒病。
其二,在病因及发病季节上具备寒的特点。在病因及发病季节的特点方面,中医学认为,“冬主寒”,因此凡发病季节在冬季或正值寒气偏胜之时,或低温环境,或患者发病明显与受寒有关等,都可以考虑诊断寒病“治以甘热”句中的“甘热”,是指味甘性热的药物。热可胜寒,所以“寒淫于内”者,在治疗上要首先考虑甘热药物。
“佐以苦辛”中的“苦”,是指苦味药物“辛”,是指辛味药物。前已述及,苦味药物有燥湿的作用,辛味药物有散寒的作用。为什么对“寒淫于内”的患者,在“治以甘热”的同时,还要合并使用苦味和辛味的药物呢?这要从寒病的病机来考虑。寒病在疾病定位上主要在肾,这也就是本篇后文病机十几条中所述的:“诸寒收引,皆属于肾。”寒病在疾病定性上主要要考虑阳虚。这也就是后文病机十九条中所述的:“诸病水液,澄沏清冷,皆属于寒。”由于寒病主要考虑肾阳不足,命门火衰,因此在治疗寒病时,要“治以甘热”。由于肾阳不足,肾虚不能治水,容易出现水湿泛滥现象,所以在“治以甘热”的同时还要用辛味药物以散寒,用苦味药物以燥湿。“以泻之”的“咸”字,是指咸味药物。“咸入肾,此处是指在用甘热药物的同时配合咸味药物,可以增强温肾利水的作用。“以辛润之”中的“润”字,此处不能简单的作滋润解,应作“补”字来理解。《素问藏气法时论》谓“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
《内经》中的“燥”字一般多指秋,指凉。“肾苦燥”,即肾苦寒凉,“开理,致律液,通气”,是指卫气的作用,而“卫出于下焦”《灵枢·营卫生会篇》,因此这里所谓的“急食辛以润之”,明明是指温补肾气而言“以苦坚之”中的“坚”字,是指肾的闭藏作用。肾阳不足,水湿泛滥,肾的闭藏作用必然会受到损害。苦味药物有燥湿作用。湿邪去则肾的作用自然恢复。由于如此,所以在“寒淫于内”时,在“治以甘热”的同时,还要“佐以苦辛”。
原文中“以咸泻之,以辛润之,以苦坚之”等句,都是对“寒淫于内”为什么要“佐以苦辛”的解释。
“寒淫于内,治以甘热,佐以苦辛,以咸泻之,以辛润之,以苦坚之”这一治疗原则,用五行概念来说,即:寒属水,甘属土;“寒淫于内,治以甘热”亦即以土制水,以热胜寒,治以所胜之意。张介宾注此云:“寒为水气,土能胜水,热能胜寒,故治以甘热,甘从士化,热从火化也佐以苦辛等义,如藏气法时论曰: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用苦补之,咸泻之也。”即属此义。
四气是指药物有寒热温凉四种不同的药性,又称四性。
它反映了药物对人体阴阳盛衰,寒热变化的作用倾向,为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说明药物作用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
四气(sì qì)
1.指春﹑夏﹑秋﹑冬四时的温﹑热﹑冷﹑寒之气。
2.汉儒附会天人相应之说以喜怒乐哀应四时为四气。
中医
一、含义:又称四性,即指药物具有得寒热温凉四处药品性,它反映药物作用性质的重要概念之一。
药效
1、治疗作用:四气从本质而言只有寒热二性,凡寒凉性药物,即表示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热毒等作用,凡温热药物,即表示具有温里散寒、补火助阳,温经通络、回阳救逆作用。
2、不良反应:四气对人体作用具有两面性,倘若应用不当即寒凉性有伤阳助寒之弊,而温热则有伤阴助火之害。
产生
主要有二种学说:其一为禀受于天说。如李中梓云:“四时者,春温、夏热、秋凉、冬寒而已。故药性之温者,于时为春,所以生万物者也;药性之热者,于时为夏,所以长万物者也;药性之凉者,于时为秋,所以肃万物者也;药性之寒者,于时为冬,所以杀万物者也”。其后,缪仲醇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阐发,“凡言微寒者,禀春之气以生;言大热者,感长夏之气以生;言平者,感秋之气以生,平即凉也;言大寒者,感冬之气以生。此物之气,得乎天者也”。认为药物的四气禀受于天,是由四时季节气候的差异而引起的。
其二为入腹知性说。徐大椿云:“入腹则知其性”。药性寒温的确定,是根据药物作用于人体所产生的不同反应和所获得的不同疗效而概括出来的,它与所治疗疾病的性质相对而言,“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素问》)。大凡能减轻或消除阳热病证的药物,其药性为寒凉;凡能减轻或消除阴寒病证的药物,其药性为温热。同理,温热性质的药物,主要用于寒性病证;寒凉性质的药物,主要用于热性病证。入腹知性说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以临床实践为基础,以机体用药后的反应为依据来确定药物的寒温性质,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二说,从不同层面揭示了四气的不同内涵。禀受于天说揭示了药物的自然之气,入腹知性说揭示了药物的性能之气,后者是四气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基石。
四气在汉语中有很多种意思,常见的指春夏秋冬四季喜怒哀乐四种感情最常用的是中医上指药物具有得寒热温凉四处药品性,它反映药物作用性质的重要概念之一。
词语
四气(sì qì)
1.指春﹑夏﹑秋﹑冬四时的温﹑热﹑冷﹑寒之气。2.汉儒附会天人相应之说以喜怒乐哀应四时为四气。
中医
一、含义:又称四性,即指药物具有得寒热温凉四处药品性,它反映药物作用性质的重要概念之一。
药用
确定依据:是以用药反应为依据,以病证寒热为基准。
1、能够减轻或消除热症的`药物, 一般属于寒性或凉性,如石膏、板蓝根。
2、能够减轻或消除寒症的药物一般属于热性或温性,如附子、干姜。
药效
1、治疗作用:四气从本质而言只有寒热二性,凡寒凉性药物,即表示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热毒等作用,凡温热药物,即表示具有温里散寒、补火助阳,温经通络、回阳救逆作用。
2、不良反应:四气对人体作用具有两面性,倘若应用不当即寒凉性有伤阳助寒之弊,而温热则有伤阴助火之害。
药性
温热属阳,寒凉属阴。在同性质中又有程度上的差异,温次于热,凉次于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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