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被怀疑的物品、发现不明物件或者可疑物件时候
2、随身携带的液体或者是超过100毫升的化妆品
3,都是必须要经过X机器的、托运或者随身携带的包过安检机器时候过X光机时如发现行李中有可疑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会被要求开包检查。
①发现违禁品的时候一定会进行开包检查。
比如打火机、火柴、液态物品、超过100ml的化妆品(洗发水之类的不属于化妆品类别里,属于液态物品类,是一律不许随身携带的)、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②包包东西太多,比如有电脑、钥匙等金属物品或者线路复杂的物品,容易导致包内其他东西看不清楚,安检员就会开包取出一点东西重新过机器进行检查。所以在过安检门之前,最好先把包内的电脑、钥匙等较为复杂的金属物品取出,单独检查。
③安检部门有一个开包率,就是没有发现违禁品的包,三个至少要抽查一个以上的包来进行随机检查,主要是看有没有机器遗漏的违禁品。
二、机场安检
是指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在登机前必须接受的一项人身和行李检查项目,这也是为了保证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飞行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目前经过机场前需提前将刀具类生活用品提前办理托运手续。
三、机场安检禁止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机场安检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携带打火机和火柴。民航局曾计划在2008年12月20日放松上述两项限制,但后来决定暂缓执行。目前这两项限制仍然有效。
不能携带的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气、酒精、油漆、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
必须托运的物品:
液体物品超出100ml都是需要托运的。
液态物品包括:
所有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牙膏、隐形眼镜药水、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等。
乘客如果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须凭医生处方、医院证明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