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最安全、最完整的天然食物,它含有婴儿成长所需的所有营养和抗体,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坚持母乳往往并不是那么顺利…...特别对于我们一些患甲亢的哺乳妈妈来说,更是不敢轻易给宝宝哺乳了!
1.药物在母亲血浆达到高浓度
2.低分子量(<500)
3.低蛋白结合率
4.易进入脑组织
中枢神经系统(CNS)药物具有活性,乳汁浓度高,多数药物相对婴儿剂量>5%
其他因素
脂溶性:脂溶性越大的药物越容易进入乳汁,另外具有中枢神经活性的药物也容易进入乳汁,如地西泮脂溶性较强,可分布到乳汁中。
蛋白结合率PB:蛋白结合率越高的药物,进入乳汁的量越少,如华法林。
分子量:小分子药物(<200)的药物能穿透乳腺上皮细胞的细胞壁小孔,较容易进入乳汁,分子量越大越难进入乳汁。
药物解离常数:乳汁是弱酸性,解离常数大的药物容易进入乳汁后,由于离子捕获作用,不易返回母体血浆中,应选解离常数小的药物。碱性药物如红霉素易于分布到乳汁中,而酸性药物如青霉素 G、磺胺类则不易进入到乳汁中(乳汁偏酸性)。
达峰时间:应避免在药物达峰浓度时哺乳,宜选用达峰时间短的药物。
半衰期:应选用半衰期短的药物,半衰期短的药物从母体消除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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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搜索了大量关于哺乳期使用甲亢药物丙硫氧嘧啶和甲巯咪唑的相关证据,并对丙硫氧嘧啶和甲巯咪唑进行了对比。
1. 美国甲状腺学会 2017年妊娠及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
治疗哺乳期甲亢时,有研究表明低中剂量的丙硫氧嘧啶(PTU)和甲硫咪唑(MMI)对于哺乳期婴儿是安全的。因此哺乳期甲亢的治疗与非哺乳期女性类似。当哺乳期女性需要服用抗甲状腺药物时,推荐使用MMI(最高剂量20 mg/d)和PTU(最高剂量450 mg/d)。考虑到乳汁中会有少量MMI及PTU,因此推荐使用MMI及PTU的最低有效剂量。
2.妊娠哺乳期用药指南(书籍)哺乳期使用的安全性:
(1)丙硫氧嘧啶:目前尚无本品在哺乳期使用的经验报道,少量丙硫氧嘧啶会经过乳汁排泄,但这并不会影响新生儿的甲状腺功能。
(2)甲巯咪唑:甲巯咪唑分泌入人乳汁,但是量很少(2~3%),不会改变新生儿的甲状腺功能。在数个近期研究中,由接受甲巯咪唑治疗的母亲(最高日剂量20mg)对新生儿进行哺乳,未观察到药物对婴儿甲状腺功能或生理智力发育产生有害影响。
3.uptodate:
(1)丙硫氧嘧啶:丙硫氧嘧啶可以分泌入人乳汁,但是母乳喂养婴儿的摄入量很低,不太可能会影响婴儿的甲状腺激素。美国甲状腺协会2011年指南认为哺乳期使用300mg/d的剂量是安全的。
(2)甲巯咪唑:甲巯咪唑分泌入人乳汁,采用乳汁最高浓度计算,婴儿摄入量为24%,相当于0.2mg/d的新生儿治疗剂量。通常认为母乳喂养婴儿的摄入量小于10%,哺乳是可以被接受的。单次给与母体15mg的甲巯咪唑,婴儿的摄入量为0.32mcg/ml,也就是说新生儿从乳汁获得的甲巯咪唑的剂量为0.048mg/kg/天,相当于新生儿0.2mg/天的治疗剂量,甲巯咪唑在乳汁的半衰期约为4小时。母体接受甲巯咪唑治疗进行母乳喂养,长期研究未发现毒性。甲亢哺乳期治疗与未哺乳妇女相同,推荐使用最低有效剂量,推荐小于20mg/天。
4.infantrisk:
母乳喂养新生儿摄入量<10%,认为药物对于新生儿的影响可以忽略的。
(1)甲巯咪唑:母乳喂养新生儿摄入量为5.88~14.7%,哺乳期用药分级为L2(有限证据证明可能合适)
(2)丙硫氧嘧啶:母乳喂养新生儿摄入量为1.8%,哺乳期用药分级为L2(有限证据证明可能合适)
丙硫氧嘧啶和甲巯咪唑药物信息对比
丙硫氧嘧啶和甲巯咪唑的服药方法和时间:
哺乳期抗甲状腺药物应当在哺乳完毕后服用,最好服药4小时后再哺乳。定期监测患儿的甲状腺功能。
丙硫氧嘧啶:口服易吸收,血药浓度在1小时达高峰,主要在肝脏代谢,半衰期为1~2小时,因此需要分次服用。
甲巯咪唑:口服由胃肠道迅速吸收,半衰期为3小时,甲巯咪唑在乳汁的半衰期约为4小时,所以哺乳妈妈哺乳在服药4小时后对宝宝进行哺乳是可以的。
丙硫氧嘧啶和甲巯咪唑不良反应比较:
有研究发现,丙基硫氧嘧啶和甲巯咪唑(PTU)认为是哺乳期间选择的抗甲状腺药物,然而丙基硫氧嘧啶的肝损伤的发生率高于甲巯咪唑,目前建议哺乳期首选甲巯咪唑治疗。
以上资料显示:
丙硫氧嘧啶和甲巯咪唑都属于L2级,适当使用抗甲状腺药物来控制哺乳期妈妈的甲亢对母亲和婴儿是安全的。
药物进入乳汁后不太可能会影响婴儿甲状腺功能或生理智力发育,在哺乳期妈妈用药的研究中,很少证据表明会对婴儿有害,丙硫氧嘧啶或甲巯咪唑使用后也不需要停止母乳喂养,但是丙硫氧嘧啶的肝毒性大于甲巯咪唑,所以哺乳期妈妈在选择抗甲状腺药物首选甲巯咪唑治疗,只有在服用甲巯咪唑出现过敏的情况下,可短期使用丙硫氧嘧啶。
特别提醒:
2018年02月0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甲巯咪唑片说明书公告中说明甲巯咪唑片哺乳期患者是禁用的。
国外资料显示关于甲巯咪唑的在哺乳期的使用如果在国内是属于超说明书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的5大原则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用法、用量或适应证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规定范围内,为此常常被受争议。因此,广东省药学会先后发布一系列条令规范超说明书用药,其中包括2010年3月,广东省药学会印发的《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中提出了超说明书用药的5大原则:
1. 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2. 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
3. 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
4. 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
5. 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四环素类及其类似物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等,本类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可使乳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婴幼儿骨骼的生长发育,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平均半衰期15.5小时,一经使用再次哺乳时间应在停药的5个半衰期后,大约15.5小时*5=77.5小时≈4天后,而四环素和金霉素膏剂,属于局部应用,无可替代药品时可根据用药部位谨慎选择。
磺胺类
包括磺胺甲恶唑、复方磺胺甲恶唑等,该类药物乳汁中含量较高,可致新生儿核黄疸和溶血性贫血,尤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婴儿,哺乳期禁用或暂停哺乳。
氨基糖苷类
虽然此类说明书均建议暂停哺乳,但本类部分在乳汁中虽有少量分泌,但药物胃肠道不易吸收, 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哺乳期妇女权衡利弊下可以应用,而链霉素和卡那霉素应避免使用。
喹诺酮类
包括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这类药物多能经分泌进入乳汁,会损伤负重关节的软骨,禁用于哺乳期妇女,而本类中的滴眼液可使用,乳膏则根据用药部位适当选择。
大环内酯类
螺旋霉素、红霉素、克拉霉素因乳汁浓度高,哺乳期妇女应禁用或暂停哺乳。
硝基咪唑类
包括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及含本类药品栓剂、乳膏及复方制剂如双唑泰,本类乳汁中的浓度与血浆浓度相似,说明书建议哺乳期禁用或慎用,如需使用,药师建议,应在使用甲硝唑停药约2天后哺乳,使用替硝唑和奥硝唑停药3天后可哺乳。
抗真菌类药物
抗真菌治疗疗程较长,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包括氟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卡泊芬净、米卡芬净、阿尼芬净等,而咪康唑、制霉素、克霉唑,经 *** 和皮肤吸收到全身的量是很小的,适合局部使用。
林可霉素类
包括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在乳汁中浓度较高,新生儿母亲禁用。
母亲服用的药物和食物成分可以渗透到乳汁中,通过喂奶进入婴儿的体内,对婴幼儿发生作用。如抗癌药、抗精神病药、有放射性的药物、口服抗凝药氯霉素、异烟肼;能抑制乳汁分泌的药物,如含雄性激素、雌激素的药物,阿托品类药物,利尿药,多巴胺类药物,过量输液或饮水,大量用B族维生素;容易对乳儿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乳母应尽量避免服用。如大量酒精、氨苄青霉素、青霉素G、磺胺类药物、庆大霉素、链霉素、四环素类、巴比妥类、苯妥英钠、抗甲状腺药物、阿司匹林、心得安类药物、安定类药物、骨化醇、雌激素、溴化物、喹诺酮类药物等。
尽管上面所列药物较多,但在众多药物中,它们只占1%~2%,而且绝大多数是可以找到对乳母、乳儿均没有副作用的替代药物。总之,乳母不能随意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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