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广告是一种传播工具,是将某一项商品的信息,由这项商品的生产或经营机构(广告主)传送给一群用户和消费者。给消费者提供大批量的商品和服务,供消费者做出最好的选择。对于商家而言,他们可以利用广告展示自己商品的特点,以便抓住消费者的视线来获取利润。而且广告带动了传媒、广告、娱乐圈的经济发展,给更多的人提供了就业机会。
弊:太多的广告会搞乱人们的生活并浪费我们宝贵的时间。它们打断电视节目,塞满人们的信箱,损毁了人们对自然的欣赏代替兴趣。人们通常对它们感到负担而不是满足。另一方面,有些广告是非法的,传递错误信息并意在欺骗那些想急于解决问题的人。
扩展资料:
《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确保一键关闭。违反以上两种者,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广告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首先,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和农作物种子等成为媒体广告托市的主力军,此类广告大量出现在电视地面频道和二三线卫视以及报纸和互联网。随着新《广告法》的出台,让原来这些领域广告经营的模糊地带失去“保护伞”,导致媒体广告创收直接“失血”,广告营收会受到极大冲击。其次,利用名人效应进行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的惯用之术,而新《广告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是严厉打击的对象,而市面上现在涉及明星代言的广告占据传统媒体广告的50%。
同时,新《广告法》对曾经的“漏网之鱼”也收紧了监管,由于旧法颁布时,互联网广告尚未兴起,这也导致互联网成为各类广告的“世外天堂”。新法将会出台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办法,无疑对新媒体创收的“任性”增长打出了一记重拳。
总体来说,新《广告法》的出台对于整个行业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其涉及的商品很多是省级地面频道、城市台和县级台的重点客户群,由此导致的广告流失,将使这些频道失去业务支撑而更加雪上加霜;违法广告的撤单对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体也会产生结构性影响。
法律分析:新广告法具体有以下亮点:1、完善广告准则;2、明确定义虚假广告;3、约束广告代言人;4、禁止烟草变相广告;5、十岁以下不能代言;6、规范互联网广告;7、加强对媒体监督;8、公益广告成责任;9、监管不到位将追责;10、可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