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说简单点,举个例子,每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一个社区假设有500对夫妇(年纪相近)都生了小孩,那么在上学的时候一个小学可能就能够满足所有学生读书。而如果有些人生了二个,三个,那么一所学校就不够了,要多建学校。这是一,其二,不公平,一个孩子的家庭只有一个读书的,占用的只有一份学校资源,而超生的则可能占用二三份甚至多份学校资源。
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后全额纳入地方财政的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收上来以后全额上交国库。
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具体政策是根据国情的发展而制定的。上世纪七十至九十年代,那时国家是鼓励并允许一对夫妻只生育一胎,全体国民必须遵守,超生了第二胎就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政策,就是违法行为。既然是违法行为,所以依据政策规定就要被罚款或坐牢。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