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岗,男,厦门大学附属成功医院(解放军174医院)肝胆胰血管外科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行政主任、医学博士/博士后、师从“中国胆道外科之父”黄志强院士。任中国医师协会微创外科专业委员会中青年委员、厦门市生化与分子生物学学会常务理事、世界内镜医师协会中国协会经自然腔道内镜与微创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华实验外科杂志》特约编委、《中华消化外科杂志》通讯编委、《世界华人消化杂志》编委、《临床肝胆病杂志》审稿专家,厦门市重点引进人才,厦门市医学技术拔尖人才,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2001年在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学习肝脏外科技术。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18日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今后招工和入学严禁检查乙肝五项。
3、现在全国各地入职入学体检都严禁检查乙肝两对半,厦门同民医院乙肝大三阳只要肝功能正常就能办健康证。
19岁小伙送餐途中遇难,捐赠器官救治7人
19岁小伙送餐途中遇难,捐赠器官救治7人,这位19岁小伙的心、肝、肺、肾、角膜,救治了7人,其中,肝脏和角膜移植给厦门的医院的患者。在器官摘除手术前一晚,小陈的父母来到重症监护室,陪伴儿子最后一程。
19岁小伙送餐途中遇难,捐赠器官救治7人16月16日,一位陈姓小伙(莆田仙游人,在厦打工)在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造成脑死亡,父母主动提出捐献其器官。
6月25日清晨5时,厦门弘爱医院手术室,来自OPO(人体 器官获取组织)的5位医务人员肃穆而立,面向手术台低头默哀致敬。无影灯下,另一组医务人员正在准备手术器械。两个半小时后,捐赠器官摘取手术完成。这位19岁小伙的心、肝、肺、肾、角膜,救治了7人,其中,肝脏和角膜移植给厦门的医院的患者。
突遇车祸 19岁外卖小哥抢救无效
6月16日9点18分,小陈骑着电动车在县后一带送外卖,过斑马线时,他被一辆SUV撞倒,随后被120紧急送往厦门弘爱医院抢救。到达医院时,小陈已陷入深度昏迷,瞳孔散大,病情危重。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雷利华主任说,小陈为原发性脑干损伤,已失去手术指征,只能保守治疗维持基本的生命体征。
小陈的父母迅速从老家赶到厦门,反复恳求医生救救孩子。医生请他们做好最坏的打算。
捐赠前夜 家人到病房中紧握他的手
让雷利华主任没想到的`是,6月23日,小陈的母亲阮女士主动找到她,表示想捐献孩子的器官,“我想让他的心脏重新跳动,想让他的器官活在需要的人身上。”
弘爱医院OPO联络员帮忙联系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OPO,经脑死亡专家判定小陈脑死亡。随后,厦门市红十字会和OPO与家属充分沟通,在厦门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见证下,家属签署人体 器官捐赠同意书。
签署同意书后,阮女士向医院提出一个请求,“上次见到儿子还是去年9月,为了省钱,他过年过节都舍不得回家,没想到最后一次见面是以这样的方式。我想再陪陪他!”
在器官摘除手术前一晚,小陈的父母来到重症监护室,牵着儿子的手,静静地在床边坐了2个小时,陪伴儿子最后一程。
6月25日凌晨4时许,弘爱医院医护人员及20余位家属共同护送小陈至手术室。7点30分,OPO在弘爱医院手术室完成捐赠器官摘取。
家人眼中的小陈:
乖巧懂事 打工供姐姐念大学
在家人眼里,小陈是个乖巧、腼腆的男孩。因家境困苦,他早早辍学打工,供姐姐念大学。虽然生活条件艰苦,但小陈曾安慰母亲:“虽然我们家现在条件不好,但不证明我们以后过得不好。”
小陈的母亲是一名工厂女工,月收入一千多元。父亲以前做工时左手受伤畸形,近期右手又被蛇咬伤。6月23日,他在弘爱医院做了食指截肢手术,目前仍在住院治疗。
昨天,厦门日报记者关于小陈捐献器官的报道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后,读者纷纷留言,还有热心读者表示要为小陈的父母捐款。接受采访时,小陈的母亲阮女士流着眼泪说:“虽然儿子在厦门遭遇车祸,但这些天,我感受到厦门人的文明、善良。谢谢大家的关心!”
今年厦门器官捐献已达20例
来自厦门市红十字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今,厦门器官捐献共93例。
“去年厦门器官捐献共19例。这是今年第20例器官捐献案例,已创下历年来最高纪录,今年仅6月份就有7例。”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OPO协调员林钦医生说。
昨天上午,林钦在小陈的手术结束后,发了一条朋友圈:“我们往往无法选择生命的长度,但可以选择生命的高度。今天,一位天使般的少年走了,把爱留在了人间。”
19岁小伙送餐途中遇难,捐赠器官救治7人2捐赠器官
同义词 捐器官一般指捐赠器官
由于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器官移植的种类越来越多,成功率越来越高,许多患者都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来延续生命。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器官短缺,远远不能满足移植的需求。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在天津共同启动全国10省市的人体 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待人体 器官捐献的志愿者招募网络在全国铺开,有身后捐献器官意愿的公民,可就近登记捐献,并成为红十字器官捐献志愿者。
捐赠流程
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捐赠对象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捐赠条件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器官捐赠
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
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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