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医院各类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医院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医院及其各部门、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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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三条 医院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报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采供部持医院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并刻制. 第四条 印章的形状和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六条 启用新印章应报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院办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并附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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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七条 医院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其中医院行政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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