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是人群中的矮人族,他们直立行走,但更多的时候是趴着,他们热爱土地,热爱自由,以玩为生活的主要内容,一脑子玩的思想,小孩的眼睛长得和大人不同,随时能看见大人看不见的东西,一些微生物,一些飞行物,各类甲虫,并立即与之厮混在一起,不觉得自己与这些东西有什么两样。小孩的耳朵设计也很特别,随时听不见大人的呼喊。小孩是天生的自然主义者,他们以为自己降临到这个世界上就是专门来玩的。
小孩有自己的社会组织,分布于各地,一个小孩无论走到哪里,都能用个人方式飞快的找到组织,并积极的向组织靠拢。这个组织一向从事逃避成人社会管束,破坏大人规矩,把家长的话当做耳边风等一系列抵抗活动。主要表现在每天集体把衣服弄脏,一群小孩中最脏的那几个往往就是组织里的核心人物,负责领导大家四处寻找乱七八糟的地方作为据点。他们活跃于沙炕、泥堡,啸聚于砖垛、石碓,潜伏于草丛、墙角,在这些地带摸爬滚打。
小孩喜欢很神秘的藏在某处,像鸵鸟一样把整个屁股都露在外面,自以为藏得很严实。小孩口袋里的宝贝,在大人眼里看来都是废物,那是一些石头、铁片、木棒、皮筋和瓶盖,不知他们留有何用。小孩要把一部分精力投注到一些创世纪的活动中。他们用唾液和撒尿的方式和泥,捏出许多的小泥人。一个新的世界就这样诞生了。
你是大人,小孩敢做的事情你不一定敢做。小孩敢在任何场合号啕大哭;小孩敢用脏屁股坐到家中洁净的沙发上和床上;小孩敢站在玻璃茶几上往下跳;小孩敢用你公司的重要文件折成纸飞机、小船,用来飞翔和航行,甚至撕成雪花乱撒。这个打死你都不敢。
成人比小孩只不过把表面的不洁净藏到内心。每一个成人都怀念童年,却再也回不到童年了。所谓“返老还童”、“童心未泯”,只不过是成人的追求和希望达到的境界。小孩的天真、纯洁、无私、诚实以及坦率,永远都是成人社会的一面镜子
解答:在法律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除了年龄上的不同。还有一些所属权利的不同。
《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姓名权
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
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列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
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于歪曲事实、造谣诽谤、恶意中伤,侵害未成年人荣誉权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免受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法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二,不到法律上的规定,还有一些身体和心理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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