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世界医学界难题,有慢性癌症之称。1、目前常规治疗只能给病人用激素抗炎、解热止痛、抑制免疫药物、活血通经、疏风止痛等治疗可稍缓解症状,这些常规的治疗仍停留在对炎症及后遗症的对症治疗,并没有多大的作用,只是一时的止痛,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正所谓的治标不治本,也不能阻止病情的发展,只是应付性的治疗。
2、长期用激素治疗可引起高血压、糖尿病、股骨头坏死、骨质疏松、肌肉萎缩、代谢紊乱等疾病。长期用免疫抑制剂易诱发严重感染、致癌、致畸、不育、消化性溃疡、内分泌失调及代谢紊乱。长期吃药可引起胃炎、消化性溃疡、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等严重性损害。
3、类风湿关节炎属疑难杂症,疑难杂症需特色治疗,给你希望、新的生活,恢复你的生活自理力或劳动力,只治中晚期的患者。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