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没有义务带兄弟的孩子。
父母对于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他亲属自愿抚养的也可以,但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不能够要求姑姑和叔叔承担抚养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扩展资料:
侄子侄女对姑姑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法律上只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从人伦上也应该是叔叔的子女赡养其父母,而非侄子去赡养。如果叔叔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侄子可以予以照顾。
从人伦道德上讲,还是应该尽自己的能力照顾长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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