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急诊留观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社局规定,参保人员急诊留观并转住院治疗,以及急诊留观期间亡故的,在转住院或亡故前7日内发生的已经按照门(急)诊结算的医疗费用,可以重新申请按照住院待遇报销,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补支付。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急诊留观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社局规定,参保人员急诊留观并转住院治疗,以及急诊留观期间亡故的,在转住院或亡故前7日内发生的已经按照门(急)诊结算的医疗费用,可以重新申请按照住院待遇报销,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补支付。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