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药品拆零销售在多数药店不执行,因为药品拆零销售会给经营造成很多麻烦。药店在拆零药品时,必须符合药品拆零管理制度,所以药店能不拆零就不拆零了。必须拆零的才拆零销售,比如,“肠虫清”每盒10粒装,每人只能吃2片,最多吃2次。那么就没有办法销售了,所以只好拆零销售。药店尽量不拆零是避免麻烦,政策并没有规定药店什么药品不能拆零。
看看拆零药品管理制度,你就明白销售拆零药品有多么自找麻烦了。
(1)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2)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3)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4)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5)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
(6)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7)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8)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
(9)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药店、诊所将完整包装单元(瓶、盒)的药品拆分后予以销售、使用的药品,一般被称为拆零药品。
拆零药品因为没有完整的包装,所以也没有药品说明书,也未标明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内容。 由于农村经济落后,拆零药品价格便宜,患者对拆零药品需求很大。
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药店、诊所在拆零药品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摆放凌乱;经营、使用单位无拆零工具或拆零工具不清洁;拆零药品用手直接分发或用不卫生的纸包装;拆零后瓶装药品不加盖存放;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拆零药品的管理更应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扩展资料:
对拆零药品管理:
首先,应制定拆零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其次,应设置拆零药品专柜,配备拆零工具,如研钵、锥子、剪刀、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的清洁卫生;
第三,拆零前应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形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最后,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中并加盖存放以防变质,销售使用的药品必须放入拆零药袋中并注明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要素。
药店拆零销售药品应按GSP以下这些条款的要求进行管理:第135条,建立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第138条,制订拆零药品销售的操作规程。
第145条,要配备拆零药品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第161条,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第162条,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169条, 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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