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
(2)相关病历资料(近三个月以上就医资料);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不同特殊病种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查检验报告。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三条也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在《特种作业目录》中规定特种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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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病种需要准备以下的三种材料:
1、经过二级以上综合性,或者专科的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的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
2、相关病历资料。一般需要近三个月以上的就医资料;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以及出院小结的原件复印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办特病证需要的资料是: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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