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保报销门槛费

合肥市医保报销门槛费,第1张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在合肥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1、医保卡是不能减免费用的。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也可以用于门诊,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别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

2、至于如何看病的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3、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淮南的市职工医保在合肥省立医院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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