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相关部门推动药店销售奶粉的进程正在稳步发展。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商务部酝酿奶粉进药店计划,拟在两年半时间内使药店渠道销售奶粉达到20%的市场占有率,而北京、江苏将率先试点。据悉,“药店专柜销售奶粉”是此前9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记者昨天获悉,广东早有药店和乳企自发合作,试水专柜销售婴幼儿奶粉。不过,到目前为止,部分乳企表示,药店销售奶粉的积极效应尚未显现出来,要培养消费者去药店购买奶粉的消费习惯尚需时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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