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属于医院的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主任医师也要承担过错责任。
如果是突然死亡,家属怀疑医院有问题,可以要求查看病例,用药记录甚至病房录像等,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发现医院极度可疑,建议立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如果认定医院确实有责任,就该与医院协商赔偿了。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四)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五)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注意,这是法律上的规定。实际上能要多少钱要看社会影响,医院如果害怕影响扩大,可能会多赔,但是医闹行为一般也是违法的,如何把握社会影响,合理找记者曝光,建议找律师代理。
这就是男人的自尊心问题吧,假设,假设,假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是个假设),他真的有了绝症,因为是绝症,最后的结果是死亡,即使他告诉你了,你们一起面对,有什么意义?!最后的结果他死了,你一个人伤心的活着,如果他真的很爱你,当他有绝症后,一定会想方设法的把你给甩了,这不是不爱你,而是太爱你,因为他不想等他走了,留你一个人伤心,而是让他走了后,让你不要有什么伤心(因为你会想,他甩了你,不值得为他的死亡而难过,虽然你们曾经很爱对方,但他辜负了你,甩了你),这样你以后的生活才不会那么难过,这是为了活着的人着想的,毕竟男性比较理性思考,女性感性最主要的是,为你以后能够好好生活着想
他只想着,你以后可以好好生活下去
我开始时之所以说自尊心的问题是,因为他的绝症,不可能再给你幸福了,作为一个男人,不能给自己深爱的女人幸福,那还留着那个女人干嘛?!
这个是个人的想法啊,所以你们的想法不同了呗,他会站在他的角度想问题,你会站在你的角度想问题,虽然你愿意陪他同甘共苦,但是男人一定会选择只能同甘不能苦你(如果他是真的爱你的情况,也有渣男我就不解释了),不是那样子的,世界上啃不图回报,无私奉献的人其实只有父母的!!!只有父母!!!您仔细想,及时您跟您深爱的人,您付出了爱,其实您也希望得到他的爱,这就是图回报了,只不过这个回报是爱,所以您觉得不算是,但那本身确实是回报!但父母就不一样,他们生儿育女,从来不会说什么我最近手头紧啊,你给我点钱啊,或者索取什么,他们只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或者简单一点,只要生活幸福就好,这就是差距所在了吧 如果您想说他们对自己的子女好是为了想让子女孝顺自己,那我问您一个问题,一个好赌的儿子总是欠债,然后他妈妈砸锅卖铁的帮他坏债,这是图什么,儿子也没孝顺他妈妈呀,这个妈妈只是想儿子改过自新,也是为了儿子好,这样她死后,儿子也不至于横尸街头 所以说,其实恋人,包括夫妻跟父母始终还是有所区别的,当然人的思考方式不一样,结果也会不一样的 其实,您也可以用这样的一个故事来反驳我的,从前有个教授问一个女人,如果你的父母,丈夫,孩子同时落水,放弃三者中的一个(父母算一个整体),你会放弃哪个 然后女人说,放弃孩子,救丈夫和妻子,很明显,孩子可以再和她丈夫生,然后教授又说,如果只能救三者中的一个呢? 您猜她会选择救谁?您就明白,女人思考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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