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次住院,在医保范围内,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2.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医保范围内,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6万元至30万元个人承担比例为4%,30万元以上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治疗医保用药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用药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分为甲类和乙类药品。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法律分析:居民医保:一档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一档年度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20万。二档年度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30万,花费4万以内二档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花费4-30万报销比例为70%。—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需要付两次过桥费,之后住院则没有。住院有一部分药品或者检查,需要自己负担一部分。比如一种药价格是100元,自付5%。意思是:先自己负担5元,余下的95元按照比例报销。比如有一种检查价格500元,自付20%。意思是自己先负担500×20%=100元,余下400元按照比例报销。另外还有一些特殊药品或者材料,医保规定是100%自费,就是不报销的。报不报销,报销自付比例多少都是政府规定的,不是医院自己规定的。在使用这些自费的特殊药品或者材料时,医生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另外,特别注意,居民医保的病人,仅限居民医保,同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2万的部分,有特定大病补助
也就是二次报销。比如同一个人,在一年内,累计住院费用,纳入统筹额部分报销完后自己负担的是2.6万,那么超过1.2万的部分,剩余的那1.4万,再报销50%,大约0.7万。由此可见,在居民医保方面,国家投入还是很给力。自己交小小的一部分,能报销一大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回答于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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