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功能与用途分
01、抗生素类药品
02、心脑血管用药
03、消化系统用药
04、呼吸系统用药
05、泌尿系统用药
06、血液系统用药
07、五官科用药
08、抗风湿类药品
09、注射剂类药品
10、糖尿病用药
11、激素类药品
12、皮肤科用药
13、妇科用药
14、抗肿瘤用药
15、抗精神病药品
16、清热解毒药品
17、受体激动\阻断药和抗过敏药
18、滋补类药品
19、维生素、矿物质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指出,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办法》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也就是说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不具有处方权。只要具备执业医来师资格条件,自就已经具备了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是不具备单独开处方的权利。
执业医师注册为分院,也就是说工作在分院,在本院行医的权利是受限制的,不能够单独行医。但是具备开处方的权利的。处方权只跟执业医师资格有关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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