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条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任何个体,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指的是药品成分的含量没有遵守或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现以下情形的也按照劣药处理
(一)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或者标注的有效期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二)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生产编号的,或者已标注的生产编号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三)该药品已经远远超出其有效期的
(四)直接包装药品的材料或者保存药品的容器没有经过国家药品机关批准的
(五)未经药品机关允许,擅自为药品添加辅助材料的,这里的辅料包括着色剂,香料,防腐剂等
(六)除上述外其他不遵守或按照药品规定的。
第七十五条 任何生产、销售假药的个体或单位,一经查处,没收其生产和销售的假药和销售假药所赚得的收益,并且还要处以罚款,罚款的总金额按照其生产假药的价值而定,一般该罚款为假药价值总额的两倍到五倍之间。如若该个体或单位拥有药品批准证明的,则该证明被撤销,并且责令停止生产,内部进行整顿,如果情节恶劣,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如若其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十分恶劣,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基本药物》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按照临床治疗必需、疗效好的原则制定的,用于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方向的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二者的作用不同
《国家基本药物》主要用于指导临床医师合理选择用药品种,通过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方向,保证基本药物的市场供应。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主要作用为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依据。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二、制定的依据不同
《国家基本药物》主要考虑药品临床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以及全社会的基本用药水平。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考虑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和疗效的同时,重点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要考虑药品的价格因素。
三、应用范围不同
《国家基本药物》适应全社会所有人群,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只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执行效力不同
《国家基本药物》对临床医生用药起指导作用,主要通过对社会宣传和医生培训,引导自觉使用目录;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费用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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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者不同
就目前法规来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制定并颁布,自2009年后,国家基本药物将全部自动进入各省的医保目录当中。
医保目录为各省制定,除必须包含的国家基本药物外,还可根据本省实际用药情况增加部分药物。
2、范围不同
范围不同,目前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有2070条。范围很广。
医保目录的范围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互交叉。
扩展资料: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新增165种药物品种。
1、新增品种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520种增加至685种,其中西药共417种,中药268种。
2、药物品种结构优化:突出基本用药需求的同时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
3、规范药品剂型和规格:685种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
4、中西药并重:新增药物品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中医临床覆盖更加全面。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对医保目录的影响
根据今年9月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内容,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
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国家医保目录》现状
今年9月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提出,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
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两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无明显差别,基本药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方面属性更强。
基本药物不仅兼顾临床必需,还考虑公共卫生必需,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抗艾滋病和结核病等药品。
基本药物需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有效供给,确保不断供,政府通过定点、储备等方式保障生产供应,通过财政专项经费或纳入医保基金予以高水平保障,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
同时,基本药物是临床首选、优先使用的一线药品,随着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入,从保证供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角度。
参考资料来源:国新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医疗网-医保目录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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