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第三十四条:对生育的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第二十四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使用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一、国家免费供应避孕药具的领取方法凡已婚育龄夫妇都可以免费领取国家提供的避孕药具。1、城镇人口有单位的,在单位计生干部处领取;2、无单位的凭《成都市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卡》,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凭卡在成都市各区、县设置的“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领
取。3、农村村民在村计生干部处领取。4、流入我区的外来人口可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成都市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卡》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领取。二、避孕方法的选择1、新婚夫妇:可选择避孕套、短效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2、已生育一孩的夫妇:应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可选择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长效避孕针、短效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避孕套。3、产后哺乳期的妇女:可选择宫内节育器、避孕套、外用避孕药。4、希望终止生育的夫妇:可选择皮下埋植剂、宫内节育器、男性或女性绝育术。5、更年期妇女:可选择避孕套、外用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原使用者继续使用,不宜重新产置)。6、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各种探亲避孕药、短效口服药、避孕套、外用药、皮埋、宫内节育器。7、特殊人群避孕方法选择:(1)有性传播疾病、艾滋病、各种传染病者宜选择避孕套;(2)有慢性病者宜选择外用药膜、避孕套;(3)重体力劳动的已婚育龄妇女宜用口服注射药、皮下埋植剂;(4)过敏体质对药、橡胶过敏者,宜选择用宫内节育器;(5)有盆腔炎症、重度宫颈炎、对精液过敏者,最好采用避孕套;(6)精神病患者或智障者,在家人帮助下,采取长效避孕方法。
只是 在各地执行时 矫枉过正了
想取消户籍怕是很难····而且这些东西即使XX肯,地方也不肯···接下来国家会大力推行公租房,而公租房的推行必须要把户籍问题解决好地方经济差距太大,还有土地有限,再加上里面的很多利益问题,否则推行不下去,你不能只保证人家有房子住,人家还要解决孩子的读书等问题上环问题不大,这结扎是摧残人,这是土政策。公开的计生法规是不允许强迫结扎的,你不结扎的选择权与知情权(有并发症),
所以强迫是非法的,你可以不结扎。如果硬强行,你可以自卫。
因为并发症、后遗症,加上有公开的条例,江苏不得不先取消了结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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