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卫生部的《药品管理法》条例,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特殊药品的管理是指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先后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11月)、《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1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及《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以正确发挥其防病治病的积极作用,严防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危害。
医院是特殊管理的药品采购、使用量最多的单位,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关键是要控制医疗机构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医院药房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卫生部的法规条例,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销售麻醉药品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
麻醉药品只限用于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设有病床具备进行手术或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单位,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核定供应级别后,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该单位应按照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向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教学、科研单位所用的麻醉药品,由需用单位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限量单位的级别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
麻醉药品使用单位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照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麻醉药品使用单位采购麻醉药品,除直接到麻醉药品经营单位采购外,也可邮购。但往来单据、证件均须挂号寄发。邮寄麻醉药品时,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应在包裹详情单上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并凭盖有“麻醉药品专用章”的发票作为向邮局办理邮寄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凡麻醉药品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制剂,必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用。管理范围内没有的制剂或因医疗单位特殊需要的制剂,有麻醉药品使用权的医疗单位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配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配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概念医疗用毒性药品:
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依据
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家院制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发布
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毒性药品管理品种由SDA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了39个品种
分毒性中药品种(28种)和西药毒药品种(11种)进行管理。
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毒性药品管理品种由SDA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了39个品种
分毒性中药品种(28种)和西药毒药品种(11种)进行管理。
毒性中药品种
1、砒石(红砒、白砒)2、砒霜 3、水银
4、生马前子 5、生川乌 6、生草乌
7、生白附子 8、生附子 9、生半夏
10、生南星 11、生巴豆 12、斑蝥
13、青娘虫 14、红娘虫 15、生甘遂
16、生狼毒 17、生腾黄 18、生千金子
19、生天仙子20、闹阳花 21、雪上一枝蒿
22、红升丹 23、白降丹 24、蟾酥
25、洋金花 26、红粉 27、轻粉 28、雄黄
西药毒药品种
1、去乙酰毛花甙丙 2、洋地黄毒甙
3、阿托品 4、氢溴酸后马托品
5、二氧化二砷 6、毛果芸香碱
7、升汞 8、水杨酸毒扁豆碱
9、亚砷酸钾 10、氢溴酸东菪莨碱
11、士的年
生产、收购、供应、配制计划
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级DA核准。
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同时抄报SDA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和自行销售。
关于收购、经营企业
收购、经营企业由省级DA审批
2003年GSDA将对全省生产、收购、经营情况进行重新登记核准
关于毒性药品生产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生产中防污染,严防与其它药品混杂
配料必须二人复核,详细记录每次生产的原料药和成品数
称量、标示量要准确
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关于毒性药品生产
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应监督投料
生产中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关于收购、经营
由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配方用药由指定的药店、医疗机构负责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保管
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划定专区,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
专库、专柜加锁,专人保管
加工炮制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省级炮制规范
药材应符合药用要求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供应与调配
医疗机构凭医师处方
药店凭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生处方
处方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处方应经药师复核并签字方可发药
对未注明“生用”的应付炮制品
处方一次有效,处方保存二年
可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可以经营: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2、生物制品。
3、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4、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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