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院编制床位的规定: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开放床位数就是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是医院病案统计常用统计指标之一。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
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实际做统计报表时,常写作实际开放病床数。
开放床位分级分等:
等级医院管理将医院分成一、二、三级,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