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身体的各部位,脚本身好像是最不引人关注的,即使是追捧三寸金莲的年代,人们看的也都是被锦袜绣鞋包裹起来的纤纤细足,而很少有人去仔细打量脚本身。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却有了这样的一个说法,那就是只有小脚趾指甲不全的人,才是真正的汉人。
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
小脚趾指甲不全,大多数情况是指小拇指的指甲分成了两半,又称瓣状甲。而这种身体特征的由来,据传和朱元璋有关。
600多年前,明朝刚刚建立,因为元朝的残暴统治和随后的连年战乱,很多省份都损失了大量人口,有的地方甚至十室九空。为了平衡各地人口,更好地帮助人烟稀少的地方恢复元气,朱元璋就下令从人最多的山西迁出人来,调到其它人口少的省份去。
为了方便统一管理,当时的政府就规定所有人都在洪洞县大槐树下出发。而很多人因为根本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故土,所以一路上想方设法地逃跑。
负责管理的士兵看到这种情况,就在每个要迁走的人小脚趾指甲上砍了一刀,让想要逃跑的人可以在人群中被一眼分辨,无处遁形。
从此,这些小脚趾指甲不全的山西人行迹因为迁徙而遍布全国,也就有了小脚趾指甲不全才是血统纯正的汉人的说法。
这种说法可信吗?
只要稍微有些科学素养的人就可以分辨出来,这样的故事是多么可笑。假使当时真的发生了这次人口迁移,士兵也确实砍下了这一刀,但是这不过是外伤,根本不可能代代遗传。就好比一个人因为后天伤害而失去了自己的手臂,难道他的后人就会人人如此吗?
其次,即使这种特征可以代代相传,那么也仅限于那批迁走的山西人和他们的后代,当时的中国还有其它省份的人,山西也有没有迁走的人,难道他们就不是汉人了?血统就不纯正了?而且自古以来,山西就是汉人和少数民族杂居之地,到了明朝的时候,包括色目人、蒙古贵族的基因都已经融入到了当地居民的血统之中,何来纯正之说?
其实根据科学家研究,瓣状甲是一个常染色体显性性状。经过实地调查,发现确实在山西当地有很多瓣状甲的人存在,比例明显高于东南沿省。但是即使是在故事中的洪洞县,也不是所有人都是瓣状甲,就连同一家庭的几个孩子,瓣状甲是否出现,也是不一定的。还有的人小时候有瓣状甲,长大之后却又慢慢失去了这个特征。
这样的传说,可能起源是因为一次确实在明朝发生的人口迁移,人们在漫长的迁移过程中,互相交流沟通,偶然间发现了有些人具备这个性状,误以为这是所有山西迁出的人都会有的特点。随着口口相传,就有了这样的人才是血统纯正汉人的说法。
纯正的是思想,而非血统
这个说法虽然荒谬,却在一些人群中间很有市场,能够让科学家专门为其展开调查就是其传播力的证明。但是为什么会如此呢?血统纯正与否,真的那么重要吗?
在中国文化中,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中国人,重要的是看他的思想,而不是他的血统。汉武帝和唐太宗备受推崇,而他们所在的朝代也成为中国古代王朝的代表。而这两个人的共同点之一,就是没有这种对于血统纯正的固执追求。
汉武帝在临死之前挑选了四名托孤大臣,其中的金日磾不但是异族人,还是匈奴人,父亲是匈奴的休屠王,他本人兵败后被霍去病俘获。后来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被汉武帝发现重用,而他也没有辜负这份信任,对汉武帝忠心耿耿,屡建奇功,最终成为托孤大臣,死后还得到了陪葬茂陵的荣幸。
相同的故事还发生在唐太宗身上,他被称为“天可汗”,也就是天下共主。因为他提拔人才没有民族偏见,所以获得了各部族的效忠。在他死后,突厥王子阿史那社尔甚至想要以身殉葬,后来因为唐太宗的遗嘱命令他不许这么做,才没有真的付诸实施。
这样的人,根本与“血统纯正”四个字沾不上任何关系,但是相信他们的忠诚不会输给任何人。所以归根结底,看一个人,还是要看他的“心”在什么地方。如果只是一味追求血统纯正,当真是过于狭隘了。
手指或脚趾数目增多,这是一种先天性畸形。造成这种先天性畸形的原因,主要是母亲在怀孕初期时,因营养不良,内分泌紊乱,或者发生过感染、药物中毒等外界或内在因素的影响所致。多指现象在西班牙乌尔代斯区很普通;在英国伦敦圣·乔治医院于1938年为一妇女接生了一名女婴,这个女婴手上有手指14个,脚上有脚趾12个,成为世界上手指与脚趾最多的人。
多指(趾)畸形的治疗方法是作截除手术。但在手术前必须要作X线摄片检查,以进一步查清楚多指(趾)的着生情况,多指(趾)与其邻近指(趾)骨及其关节的关系,以确诊多指(趾)的类型,决定究竟那个属于多余的手指或足趾,而决不可以任意截除掉多余的手指或足趾。如在拇指侧对掌有作用的多余指,就不应截除,而要加以保留。
这个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你不可以申请残疾证。下列情况不属于身体残疾的范围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并失去另外三个手指。2.保留脚跟,失去前半部者。3.两个下肢长度不等,相差不到5厘米。4.脊柱后凸小于70度或脊柱侧凸小于45度。
签发残疾证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有当地居民户口;(二)符合国务院规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身体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员。
当地的CDPF需要评估残疾状况:如果残疾显而易见,并且可以清楚地判断残疾状况,CDPF可以直接处理。残疾不明显的,应当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应当经市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的村户籍和单位证明、残疾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身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肢体畸形、残缺和瘫痪引起的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身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瘫、双瘫、单瘫。偏瘫:脊髓疾病和损伤:四肢瘫痪、截瘫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先天性截肢、先天性肢体缺失、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双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脊柱侧凸、僵硬、严重骨骼、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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