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生办要你一定上环才给写证明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没说你是哪个省份的,以下我会给你列举5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技术服务的规定,最后解释计生办的做法为什么不正确!
1、《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5、《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现在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一胎上环,二胎结扎。都提出了育龄群众避孕药具的知情选择,就是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例如避孕套、避孕药、避孕膜、避孕栓、避孕针等等很多种)。
以上你也可以看到,都提到了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就是我提到得避孕药具知情选择) !!!!不管你是哪个省!都有这项规定 .
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上有的,是一定要遵守的,如果没有要求,就没有限制。除了违法犯罪,一定要求你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完全是侵犯你的人权。
节育环有效期一般金属环可存放20年,硅橡胶的V型环可存放7-10年,铜套的T型环可存放10-15年,必要的话,在取环的同时还可放入一个新的环。取出时间以月经干净后3-7天为宜。但是也有的女性在上环后一直没取环,甚至超过20年未取出。也没对身体造成任何危害,这是因为这些妇女已经对带环有了适应,所以她们不愿取出,愿意长期带环。如果女性朋友出现了以下情况就应该考虑取环了:
1、节育器已部分脱落到宫颈处的女性朋友,应该考虑取环。
2、不规则出血或月经量增多,超过月经量的2倍的女性应该马上进行取环。
3、并发急性盆腔炎治疗无效者应该及早取环。
4、放置期限已到的女性朋友可以去正规医院进行取环,如要继续采取上环避孕可以再次上环。
5、带环妊娠者应该马上去医院进行取环。
6、已绝经半年者要及早去医院进行取环。
7、计划再生育者,需要提前半年去医院进行取环后方可怀孕。
扩展资料
逾期不取后果很严重 感染、腹痛、流血、意外怀孕、脏器损伤,无论哪一种对女性都是伤害。节育环过期了还不取,可能会部分或全部嵌入子宫肌层或浆膜层,导致取出困难,这叫节育环嵌顿。
当节育环嵌顿于子宫肌层,穿透子宫壁进入腹腔后,就会发生节育环异位,出现扎入直肠、钻进膀胱、划破肠管的情况。尤其是绝经后节育环仍留在体内,随着子宫逐渐萎缩,嵌顿和异位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
因此,如果节育环到了使用年限,仍希望继续放环的,建议更换节育器;如果检查发现有可疑病变的,或者有异常阴道流血的,取环的同时建议诊刮。当发生环嵌顿、环异位时,医生取环的难度很大。
如果节育环在未过期前,或者绝经后及时取出来,医生操作的难度会大大降低,患者不适感也会小得多。经医生评估后,也可以选择无痛取环。不当的取环方式和错误的选择是最要命的。合适的时机、正规的医院、专业的医生才是最有效的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节育环超期服役危害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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