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1、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
2、携带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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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需要的证件和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
(1)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5)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到法院起诉离婚,步骤具体如下:
(1)选择受理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开庭,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6)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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