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扩展资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我国目前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全是病毒,没有细菌,如高致病禽流感病毒、非洲猪瘟病毒、天花病毒、刚果热病毒、埃博拉病毒、委内瑞拉病毒、黄热病毒等,共计29种病毒。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如狂犬病病毒,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暂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等也属于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是指第一类,第二类
病原微生物分类是指按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及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来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第一、二类为高致病性的病原微生物第一类、使人或动物发生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已消灭的微生物,如鼠疫耶尔森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黄热病毒、新疆出血热病毒、拉沙热病毒、埃博拉病毒等。第二类、使人或动物发生严重疾病,较易在人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如布鲁菌、炭疽芽孢菌、肉毒梭菌、麻风杆菌、结核杆菌、狂犬病病毒、森林脑炎病毒、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各种立克次体等。第三类、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生疾病,但一般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具有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如脑膜炎奈瑟氏菌、肺炎双球菌、葡萄状球菌、链球菌、淋病奈瑟氏菌等。第四类、通常不会引起人或动物发生疾病的微生物,如生物制品、菌苗、疫苗生产用的各种减毒、弱毒菌种及不属于上述一、二、三类的各种低致病性的微生物菌种。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