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日本公司研发的S1本来也用得挺好,但最近一项国际多中心大型研究结果失败,当时使用的方案是S1/顺铂和5-FU/顺铂,但发现S1方案无法延长病人生存期,虽然安全性稍强,但实际上S1方案中的顺铂剂量是低于5-FU方案的,所以Flgas研究无法在国际范围内证明S1方案的疗效和安全性,因此S1我可能不推荐你朋友的哥哥使用,当然了,我也看不到病人,不知道病人的具体情况怎样,也没办法给你100%准确的建议,所以最后可能还是以主治医生的意见为准,望早日恢复健康。
法律分析:将阿扎胞苷、易瑞沙等17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靶向药物通常为抗肿瘤靶向药,主要针对恶性肿瘤发生、发展的关键靶点进行干预治疗。靶向药物能识别肿瘤细胞的致癌位点,可以特异性地与致癌位点相结合,阻断肿瘤细胞生长、增殖的传导通路,使肿瘤细胞死亡,从而阻止肿瘤的增殖,且不会波及肿瘤周围正常组织。靶向药物具有非细胞毒性和靶向性,对机体免疫功能具有调节作用和细胞稳定作用。常用的靶向药物包括单克隆抗体类、小分子化合物类,以及其他靶向药物。靶向药物毒性反应较轻,患者耐受性相对较高,但靶向药物不能完全代替传统细胞毒性药物,通常与常规化疗、放疗联合会有更好效果。因此,使用靶向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更强调个体化治疗,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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