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后,孕期产检费用报销额最高为500元,且分阶段限额报销。
产前检查:一级医院300,二级医院400,三级医院500,限额支付,随便用了好多,都只报规定的这么多。
报销的发票,不能使用医保卡,不能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只能报销用现金支付的医院发票。
产前检查费,需要自行垫付,在产后90天内,由单位专人申报生育津贴时,同时上报。
住院生产时的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条件的,医院直接结算,不需要凭票据报销。
生育保险是否生效,直接到定点医院的社保科,刷医保卡就可知晓。住院之前一定要在生育保险生效后,不然是不报销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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