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办理《护照》,符合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事项,需要具体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2)《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也可称《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
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如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资料页、变更页,集体户首页可为复印件)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扩展资料:
补发延期
中国使用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10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2次,每次5年。
北京从2000年7月18日起开始签发新版护照。为此,在2000年7月18日前领取的旧版护照不再延期、加页,当其有效期届满时一律换发新版护照。换发护照工本费200元,加注20元。
加注护照
申请人申请获得护照后,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加注时,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加注收费20元。具体要求是:
1. 中文姓名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
2. 外文姓名加注,须提交注有该姓名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3. 出生日期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
4. 减少携行人加注,须提交持照人出具的减少携行人的说明。
补发护照
需要先挂失,然后到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办。
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基本要求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 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4.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理护照手续办理。
因私 普通护照在国外失窃,如需申请补发新照,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失窃经过的书面报告和足以证明其确实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