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首先生育保险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进行报销的,而且报销的金额同样有所限制。
生育保险不仅需要报销分娩所必须产生的产检以及生产费用,还可报销与有关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还可以在人们因生育而不能工作的时期给予津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可以报销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办理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扩展资料
生育报销注意:
生孩子,首先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户口不在本省,并且受到准许可以生一胎的,提供一份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即可。此外,关于婴儿要提供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如果婴儿死亡也要提供死亡证明。
报销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就是医疗费的收取原件,其中包含产前检查的这部分费用收据也是要提供的。
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的第一页以及医嘱单也就是处方单的复印件要提供。加入出生时出现了生育并发症,则需要提供住院记录或是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清单。
女职工还要提供一个本人的银行存折或是卡账号,银行应当是生育保险金开户所在的银行,将这些复印件一并提交。
另外,生育保险也报销计划生育费用,如果女职工发生了引产、流产等费用,也是要提供介绍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医疗费收据、手术证明、病例、账户信息等,和一样的流程报销计划生育的费用。
做节育手术的,提供介绍信、检查手术费收据、病例、手术证明、帐号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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