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终末期保障一般是指在被保险人在积极治疗90天自之后,病症没有得到缓解,经医疗机构或者是专科医生确定,该患者当前的疾病状况以目前的医疗水平没有办法逆转,并且根据临床医院经验判断患者的存活时间低于6个月时,保险公司给予赔付金。
【拓展资料】
一、疾病终末期保障有什么用。
(一)支付医疗费用。
一般疾病终末期是按照100%保额赔付赔付,在被保险人到达疾病终末期状态之前,肯定产生了不少的医疗费用,这时就可用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支付医疗费用。
(二)达成心愿。
如果被判定为疾病终末期,这就意味着生命进入倒计时,这时就可以拿疾病终末期的保险金完成最后的心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重疾险的疾病终末期保障和身故、全残保障是一样的,收重疾保额影响,如果之前已经理赔过重疾险了,那么被保人即便达到了疾病终末期赔付标准,同样是不能获得理赔的。
二、疾病终末期保险注意事项。
(一)有数据表明,人一生在健康方面的花费,60%-80%是花在了临终前的一个月的治疗上。一些慢性疾病,尤其是癌症、中风等,除了早期的高额治疗费用,到了终末期的治疗费用更是令许多家庭苦不堪言,因病返贫的报道很多。任何一款保险产品都不可能适合所有人买,或者说不是任何人都值得为了保险产品中的某项责任付出额外的成本!如果资金允许的话,不妨投保具有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障的保险产品。
事实上,没有哪个医生和医院会乱给病人开出这种证明的,所以不具可操作性。通常情况是客户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和医疗专家开具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就直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保险合同终止。
(二)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分为早期重疾、重疾和末期重疾三类。以危疾终身保为例,早期重疾有17种,赔付20%-25%,100%赔付的重疾有52种。
而末期重疾,仅限以下6种:
1.老年痴呆;
2.铂金逊病;
3.多发性硬化症;
4.癌症;
5.心脏病;
6.中风。
这些末期重疾,可以在100%赔付之后,额外再多赔付20%。所以,一般来说末期重疾的种类,比起100%赔付的重疾,是比较少的。
疾病终末期是指在现有医疗技术的基础上,无法缓解且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
和重疾不同的是,重疾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来制定的疾病种类。而疾病终末期是指其他的疾病,不包含在合同约定的重疾病种中,即指所有的其他的不在合同约定的重疾病中到了终末期都可以理赔。
在无法治愈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一份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不过一般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只能选择其一,轻症和中症可以照常赔偿。
扩展资料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保险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六个月以下者,可向保险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申请金额以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保险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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