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危险责任书的本质要求,是让患者的监护人在患者出现意外时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公婆也算孕妈妈的法律责任人,是有权利签字的。但是自古婆媳不两立,排除少数婆媳相处融洽的,在生产过程中,免责条款基本由配偶签字,公婆只是辅助作用,不会进行签字。
孕妈妈生产过后,身体元气大损,需要人陪伴,在产后陪床上由谁来陪,应该视情况而定。在陪床上老公是需要存在的,因为老公是孩子的爸爸,应该起到照顾孕妈妈的的责任。至于婆婆,如果婆媳关系良好,可以进行陪床,毕竟婆婆曾经生产过,懂得如何护理,可以提供经验。如果关系不好,可以不进行陪床,硬性陪床会造成妈妈心情不好,不利于产后恢复。
总而言之,生孩子不需要婆婆签字,如果真的没有监护人,则要视情况而定。产后陪护是否需要婆婆,也应该视情况而定。孕妈妈是伟大的,应该放轻松恢复,不被这些问题所困扰。
生孩子家属签字顺序人如下:1、产妇老公;
2、产妇父母;
3、产妇的兄弟姐妹;
4、产妇的监护人。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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