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癌、食管癌:卡瑞利珠单抗;
2、肾癌:培脞帕尼
3、白血病:氟马替尼;
4、肝癌:仑伐替尼;
5、卵巢癌:尼拉帕利。
拓展知识:医保结算程序有哪些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相应的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要求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观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要求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通常肝癌晚期的患者是采取维持治疗,以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时间为主。可以针对患者出现的相应症状进行相应处理,如止痛、止血、抽腹水,以及在医生指导下通过使用靶向药物及免疫治疗药物进行治疗。1、止痛:如果出现腹部疼痛,特别是后背疼痛,可能需要根据疼痛的阶梯进行治疗,第一阶段阶梯治疗可以使用芬必得,如果不能缓解也可以用杜冷丁、甚至芬太尼进行止痛,由于部分药物具有成瘾性,建议遵医嘱使用;
2、止血:部分患者的肿瘤发生破裂出血,如果出血量较大可以通过介入的方法对肿瘤血管进行栓塞,栓塞后的出血量可以减少,但有时可能通过栓塞不能达到缓解,可能需要做肝动脉结扎,包括填塞、喷止血剂等进行缓解;
3、抽腹水:如果肝癌已经压迫血管,特别是静脉或静脉内血栓,引起大量腹水、腹胀难忍等情况,可以间断的抽腹水让患者缓解腹胀;
4、靶向及免疫药物:可以使用索拉非尼、瑞戈非尼等靶向药物进行治疗,也可以使用卡瑞利珠单抗等药物配合使用,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此外,如果患者肝功能在可接受范围内,可进行介入治疗,也可采取中药保守治疗。另外,患者可以适当补充高蛋白质、高维生素食物,如豆腐、豆奶、牛奶、鱼肉、瘦肉等。如果出现肝性脑病,应该限制摄入蛋白质的摄入,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饮食障碍,此时还可以考虑给予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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