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2级;
2、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3级;
3、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4级;
4、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5级。伤残,一级伤残最严重,十级伤残最轻。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然后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烧伤工伤鉴定标准如下,请参考。一级工伤:
4)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5)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二级工伤: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10) 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工伤:
8)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9) 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7) 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四级工伤: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五级工伤: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7)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55)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六级工伤:
12) 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3) 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4)全身瘢痕面积≥40%;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63)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七级工伤:
10)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12) 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3) 全身瘢痕面积≥30%;
1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八级工伤: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9) 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 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1)全身瘢痕面积≥20%;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67) 女性单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九级工伤: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l cm2的瘢痕;
20) 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十级工伤: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足背植皮面积>l00 cm2;
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构成轻伤一级,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构成轻伤二级,可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相关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2 其他
5.12.3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
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c)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
5.12.4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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