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少于90天产假。
90天又分:产前假15天和产假75天两部分 。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休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婴儿增加产假15天。_
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胎生多胞胎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剖腹产产假:90天+30天(晚育)+3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155天。
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即2016年开始一胎生育假期128天,相比此前少了20天。由于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即不再延长晚婚晚育的婚假、生育假。2016年起婚假或只有3天,同时,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延长生育假。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