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的注意事项

无偿献血的注意事项,第1张

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向采血单位和献血者单位领取任何报酬的行为。下面就让我来给你科普一下什么是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的主要意义

病人:外伤性出血、产后大出血、严重烧伤、各种血液病以及实行外科手术的伤员,需要靠输血来救治。由于血液不能人工制造或是用其它的物质所代替,只有靠广大健康的、适龄的公民献血来获取。所以,无偿献血就意味着帮助了需要血液的病人。

无偿献血的类型

主要有捐献全血(间隔六个月)和成分血(间隔14天,各献血点可能要求的间隔时间会有出入,请咨询后再前往)两种。捐献全血可在大部分市、县区各采血点(献血屋、献血车)进行。而捐献成分血是指健康公民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分离人体血液中某一种成分的行为,捐献的成分血可以是血小板、粒细胞、血浆或造血干细胞。到2015年为止,国内以捐献单采血小板较为普遍。一般捐献成分血只可在市级中心血站、血液中心捐献。

由于捐献成分血需要更宽敞的环境和专业的采集设备,对采集设备的动力、过程的舒适性均有较高要求,一般只有在临床需要时才采集。因此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各机采采血点预约后如约前往捐献机采成分血。

无偿献血的标准

可献血

1. 年龄:18-55周岁(可申请延续献血年限)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不能献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2、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4、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5、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6、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7、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8、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9、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10、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11、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12、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13、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14、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15、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6、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7、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9、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

20、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21、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22、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眼镜度数超过600度者不建议献血,防止发生视网膜脱落情况。

暂时不能

1、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2、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6、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9、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不能献血的情况有: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血液一直被视为活力与健康之源, 在科学技术还不能制造出人造血液的今天,临床用血,只能来自健康人体。献血是以利他人为基础,由健康人献出少量血液,去挽救他人生命的一种高尚行为,也是人与人之间爱心的交流,相互扶助的文明体现。

献血是献爱心,完全是自愿.

一个健康人的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一个成年人的总血量约为4000~5000毫升。平时80%的血液在心脏和血管里循环流动着,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另外20%的血液储存在肝、脾等脏器内,一旦失血或剧烈运动时,这些血液就会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一个人一次献血200~400毫升只占总血量的5%~10%,献血后储存的血液马上会补充上来,不会减少循环血容量。献血后失去的水分和无机物,1~2个小时就会补上;血浆蛋白质,由肝脏合成,一两天内就能得到补充;血小板、白细胞和红细胞也很快就恢复到原来水平。人体的血液在不断新陈代谢,每时每刻都有许多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又有大量新生细胞生成,以维持人体新陈代谢的平衡。献血后,由于造血功能加强,失去的血细胞很快得到补充。所以说一个健康的人,按规定献血,对身体不会有任何影响,更不会“伤元气”,反而会有利于健康。

按规定献血,可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免疫力和抗病能力,还会刺激人体骨髓造血器官,使其始终保持青春时期一样旺盛的造血状态,收到延年益寿的效果,并能防止动脉硬化等心脑血管疾病。据报道,有人对66岁以上的332名曾献血者与同样条件的399名未曾献血者作了比较,结果曾献血者存活率显著高于未曾献血者,献血总量较多的存活年龄还较长。

国内献血者体检标准有: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不能献血的情况有: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献血还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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