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现在很多地方都指定了相应的医院来进行传染病的治疗,主要是基于配备相应防护设施的考虑,你可以到指定医院去治疗。
今年9月,媒体披露了武汉一名艾滋病感染者屡屡实施抢劫、盗窃等行为,却又“利用”自己的特殊病情多次逃脱处罚。此事迅速引起了媒体、公众及司法界对 “艾滋病犯罪”现象的关注。昨天,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日前在市郊设立了一个特殊的“看管所”,两周前这名嫌疑犯刘某已被送往关押,而这也是全国首个专门为艾滋病犯罪嫌疑人设立的关押场所。特殊看守所耗资七万元艾滋病嫌疑人终被刑拘
此前关于艾滋病人群的报道,媒体多是从关爱、反歧视的角度出发,鲜有涉及艾滋病人犯罪方面的情况,所以武汉“一名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屡屡借病情逃脱惩罚”一事一经披露,立即引起了国内各媒体的广泛关注。
记者在对武汉市公安局的采访中了解到,此前刘某多次实施盗窃、抢劫等行为,作案达数十起,曾被8个派出所抓获,均因没有合适的隔离关押场所,无法依法对其打击处理,致使他被放后变本加厉地进行违法活动。“警方的看守所不具备对艾滋病这类传染病必要的防治条件,另外还关有不少身体健康的嫌疑犯,把刘某关进去也不合适。”武汉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媒体报道出来后,立即引起了各方关注,公安部、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都做了相关批示。市委有关领导召集公安、卫生等部门进行协商,最后达成共识:由卫生部门提供有护理条件的医疗场所;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在卫生部门提供的场所看管。
10月下旬,武汉市公安局监管处在市郊一所医院内专门设置了一单独关押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个特殊的“羁押点”完全按照公安部相关标准设计,包括一个专门监号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共耗资达7万余元。
10月14日,刘某被武汉警方刑事拘留;10月28日,刘某被收押到这个监号。
七名警察看管“艾滋嫌犯”送水送饭还要隔铁窗交谈
曾经进入这个羁押点采访的武汉同行潘峰向记者介绍说,该羁押点位于一栋楼房的地下室,是由四间仓库改建的。监室面积大约有13平方米左右,屋内设施与普通监号没有什么不同:床铺、便池、水管……由于刘某“病人加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武汉市警方专门抽调了7名民警,分双班全天负责看守工作。
这7名民警的工作包括:每天早晚两次进监号消毒,下午给刘某送热水,督促他擦洗、晾晒衣服;换班后对空气、桌椅进行消毒;其中还有一位民警要隔着栏杆与刘某交谈,以减少他的心理压力,还会按照规定时间让刘某收看电视节目。:
“当时我们想拍一张照片,并保证不出现刘某的脸,但仍被民警拒绝了,因为这样可能会让刘某觉得紧张。”潘峰告诉记者。11月7日她去采访时,刘某要么看电视,要么睡觉,情绪始终比较稳定。但是翻看他刚被送到这里时的记录就能知道,当时刘某情绪十分烦躁,经常大喊大叫。由于当时毒瘾未脱,发作起来折腾得连民警也休息不了。
潘峰说:“我跟他进行过交流,由于他吸毒把家里败光,家人非常恨他,而他对社会也有仇视心理,所以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作案。”今年只有24岁的刘某14岁就染上了毒瘾,1998年至2001年曾三次被警方强制戒毒。1999年在戒毒期间被湖北省传染病监测中心确定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自2002年以来,他仅在汉阳区月湖地区作案就达34起,涉案金额7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刘某被警方拘留、关押后,家人都没有露面,连衣被也没有给他送来,他现在用的东西都是值班民警送给他的。
不惧怕、不恐慌、不歧视看守民警皆主动申请上岗
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宣传处获悉,目前在这个羁押点工作的7名民警,都是主动向局里提出工作申请的。在这些民警上岗前,武汉市疾病防控中心的专家向他们传授了艾滋病的起源、传播、防护以及如何避免感染的相关知识,卫生部也对这个特殊监号的废弃物采取专门的消毒措施。“尽管这些年媒体对艾滋病宣传得不少,但是毕竟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还不多,因此要说对艾滋病一点不怕是不可能的。”一位普通民警这样告诉记者。
在这个羁押点内的民警工作记录上,封面写着“不惧怕,不恐慌,不歧视”,这是民警李斌专门写下来鼓励战友的。为了让大家加强防护,李斌还专门从网上下载了厚厚的一本资料,上面全都是关于艾滋病的特征、防护等基本知识。此外有多年管教工作经验的他还主动“承包”了与刘某的每次谈话,以减少同事和刘某不必要的接触。
采访中记者还得知了一些“趣事”:一位看守刘某的民警为了不让妻子担心,没有把自己具体的工作任务告诉妻子。结果一连几天,妻子总是追问他在执行什么看守任务,还说:“该不会是报上登的那个艾滋病罪犯吧?”他被逼无奈,只得说:“别问了,看管的是个高级干部,不能让外面知道。”
刑事拘留场所虽然已经落实如被判刑还将遭遇服刑难题
记者在对武汉市公安局的采访中还得知,目前刘某正处于刑事拘留阶段,而警方正在对他的犯罪事实进行进一步侦查,一旦侦查工作完全结束,警方便将依法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刘某最后被判刑,他又该在哪里服刑呢?”面对记者的这一问题,武汉市警方也表示,一旦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关部门的确又要面对艾滋病罪犯带来的“服刑难题”———因为刘某目前所在的并不是一个长期的罪犯服刑场所,只是犯罪嫌疑人临时的羁押地,而现在,我国监狱系统还没有一个专门接受感染了艾滋病这类传染病的罪犯服刑的场所。
而据此前的《检察日报》披露,我国法律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在作出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处罚决定后,可监外执行。”这个善意的规定本来是为了照顾这些患有重病的罪犯的健康权利,让他们能够得到较好的照顾和治疗,但却恰恰使刘某受到法律惩罚面临“从终点又回到起点”的尴尬。
对此,武汉有关方面表示,这的确不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必须结合多方面的力量才能想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艾滋病人犯罪何处收押服刑能否建立专门设施以免后患
在查阅相关资料时记者发现,随着国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增加,全国不少地方都面临着如何处理患有艾滋病的违法犯罪人员的问题。尽管国人对艾滋病的了解逐年提高,但不可否认社会上恐惧和歧视心理还是大量存在的,艾滋病人群承受的社会环境和心理压力仍然非常大,而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可能导致类似“艾滋病人扎针”以及刘某为祸一方这样的情况出现。
今年3月,广东省韶关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几名政协委员就针对如何管理社会上一些患有艾滋病的违法犯罪人员的问题提出过一个提案,其中包括“尽快设立关押艾滋病违法犯罪人员的专门机构,使罪犯的行为得到专门的集中控制和管理”等内容。但委员们认为,更重要的仍是“普及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减少群众对艾滋病患者的恐惧心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歧视和恐惧导致的艾滋病人群犯罪的现象
昨日是第17个“世界艾滋病日”,武汉市疾控中心透露,武汉艾滋病感染人数达335人,其中有84人是常住居民。
据介绍,84名武汉常住艾滋病感染者中,男性51例,女性33例;通过血液途径传播41人,通过性途径感染19人,通过母婴传播感染者1例,传播途径不详的23例。
1988年,武汉首次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去年年底,武汉累计报告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242例,今年的感染数明显上升。(完)(记者肖清清通讯员胡运海、张帆)
艾滋病嫌疑人、服刑人员被拒收,与我国目前艾滋病监区设置和各地嫌疑人及服刑人员人数的不匹配有直接关系。在国内,专门设有关押艾滋病嫌疑人及服刑人员的监区屈指可数。2004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监管处为了羁押长期进行盗窃等犯罪活动的艾滋病感染者刘某,在该市市郊一偏僻位置投入7万元,设立了全国第一个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羁押点。几乎与此同时,杭州市也建立了专门针对患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的关押点。但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设立监区单独关押艾滋病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并不多见。
近年来,随着艾滋病服刑人员的增多,各地监狱开始陆续设立艾滋病监区。
北京于2008年7月,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专门关押传染病犯的金钟监狱,建立了分监区第八分监区。该监狱关押的是患有严重传染病的犯人,如艾滋病、梅毒、肺结核、肝炎患者。
设有艾滋病监区的还有广东省佛山高明监狱十六监区、福建省清流监狱直属六中队、广西荔浦特殊监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六监区一分监区等等,但也有的省没有设立专门的艾滋病监区。目前的艾滋病监区数量,显然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江西省南昌市长堎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徐利科认为,艾滋病服刑人员的治疗费用也是目前监管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他举例说,以江西省豫章监狱为例,全监一年所有服刑人员的保障经费为20万元,一个患有艾滋病的罪犯一年最基本的医疗费是7万元。监狱负担不起这笔费用,所以他们常常要占用其他犯人的医疗费用,即使发病期也只是服用免费的抗艾滋病药品。
驻常州监狱检察室检察官王平告诉记者,国家为艾滋病人提供免费的基础抗病毒治疗药品,但不包括一些并发症类药物,比如感冒、炎症等,导致监区医疗资源短缺。另外,艾滋病人免疫力差,需要补充营养,但监区环境往往无法补充大量的动物蛋白、维生素等。
“患有艾滋病的罪犯在医疗方面得不到保障,情绪比较大,更容易和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影响改造秩序,造成安全隐患。”徐利科说。
零距离监管需注意什么
记者从多家艾滋病监区了解到,艾滋病服刑人员十分清楚自己的病情,大都有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改造难度大,危险性较高,与之同处一监区的监管人员负责管理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会接触到艾滋病服刑人员,职业风险极大。监管人员心理上或多或少地存在恐惧,并不乐意管理有艾滋病服刑人员的监仓。
记者了解到,如何保证干警自身不被感染,也是目前艾滋病服刑人员监管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常州监狱三十二监区的教导员唐金彪告诉记者,自2007年设立艾滋病监区以来,江苏省常州监狱三十二监区作为江苏省唯一集中关押艾滋病服刑人员的监区,通过近年来的探索,建立了刑罚执行与医疗救护并重的成功监管模式。
以艾滋病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问题为例,据了解,因为艾滋病服刑人员免疫力低下,身体状况较差,严重的甚至丧失劳动能力。一些尚未在病发期的服刑人员,如果将其放在有许多锋利劳动工具的场合,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记者了解到,大多数的艾滋病服刑人员都不参加劳动改造,可以看电视、听收音机,有护理员给其一些特殊的关怀。“但不劳动,无所事事,有的人就会设法搞出一点乱子。”唐金彪说,正是出于这种考虑,监区会找一些类似叠纸盒、数袋子、种菜等轻型劳动项目,鼓励服刑人员参与,劳动收入一部分归服刑人员自己,一部分补充伙食费,提高服刑人员生活水平,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艾滋病监区财政保障的不足。早检测早预防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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