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净肉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眼不见杀,即没有亲眼看见动物临死的凄惨景象;
第二、耳不闻杀,即没有亲耳听到动物被杀死的声音;
第三、不为己所杀,即不是为了自己想吃才杀的。
举例来说,如果到市场正好看到摊贩在杀鸡、杀鱼,或者贩卖的人告诉你这是现宰的鲜肉,这就不符合上述条件;又如,到亲戚朋友家里作客时,他们特地杀鸡宰鸭来款待,此即让众生为自己而被杀,这便不是三净肉。不能完全吃素的人,可以暂时吃这种肉,或到街上买现成已被宰杀了牲畜禽类等的肉。
佛陀和比库们都依托钵乞食而活命,施主布施什么食物就吃什么食物,不能挑剔,只要所食用的是三净肉,都是如法的。佛陀在世时,得瓦达答提出五种主张想要破僧,反而被佛陀所禁止,其中第五种就是主张终生不吃鱼肉 。我们应当以此为警惕!至于有些在家众为了慈悲或习惯而不吃鱼肉,在他们的环境允许下,想少和众生结恶缘,这是值得赞许的。然而他们不应该批评如法食用三净肉的佛教徒,如此大家才能和睦相处。
三净肉之外的十种肉被佛陀所禁止。
在《律藏》中,佛陀规定比库们不可以吃十种肉:人肉、象肉、马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土狼肉 。此外,比库除了得非人病(鬼神附身等)开缘允许吃生肉、喝生血外,无病比库是禁止食用生血、生肉的 。佛陀也禁止比库们食用明知是为了自己或同梵行者(五同法者;出家五众)所杀的鱼肉;佛陀允许比库们食用三边清净的鱼肉:不看见、不听见、不怀疑为自己或同梵行者所杀的鱼肉 。在《律藏》世尊提到:「未观察不得食肉,假如食用者,犯恶作。 」注释书提到:「『观察』是指考察、询问而说。『未观察』即是未询问。因此,假如知道是哪一种肉,就不用询问;假如不知道,应当询问后才食用。 」此外,注释书再提到,由于熊肉和猪肉;豹肉和鹿肉很相像,所以比库在获得肉时应当问施主:这是不是允许的肉。
一切众生:一切有情识的动物。集众缘所生,名为众生,又历众多生死,名为众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众生。十种身肉:人肉、象肉、马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土狼肉 。
众生,梵语之意译。音译仆呼那、禅头、社伽、萨埵。又译作有情、含识(即含有心识者)、含生、含情、含灵、群生、群萌、群类。‘众生’一语,普通指迷界之有情。杂阿含经卷六(大二·四○上):‘佛告罗陀,于色染着缠绵,名曰众生;于受、想、行、识染着缠绵,名曰众生。’长阿含经卷二十二世本缘品载,无男女尊卑上下,亦无异名,众共生于世,故称众生。俱舍论光记卷一解为受众多之生死,故称众生。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大乘同性经卷上谓,众生系以五蕴等众缘假合而生,故称众生。又不增不减经载,法身为烦恼所缠,往来生死,故称众生。一般以为无明烦恼所覆,流转生死者为众生。若广义言之,佛及菩萨亦含摄于众生之中。摩诃止观卷五上(大四六·五二下):‘揽五阴通称众生。众生不同:揽三途阴罪苦众生,揽人天阴受乐众生,揽无漏阴真圣众生,揽慈悲阴大士众生,揽常住阴尊极众生。’[杂阿含经卷四十五、法华文句卷四、大乘义章卷六、往生论注卷上。
佛教提倡不杀生,但一般允许食用除十种肉外的三净肉。在《律藏》中,佛陀规定比库们不可以吃十种肉:人肉、象肉、马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土狼肉 。佛陀和比库们都依托钵乞食而活命,施主布施什么食物就吃什么食物,不能挑剔,只要所食用的是三净肉,都是如法的。佛陀在世时,得瓦达答提出五种主张想要破僧,反而被佛陀所禁止。我们应当以此为警惕!至于有些在家众为了慈悲或习惯而不吃肉,在他们的环境允许下,想少和众生结恶缘,这是值得赞许的。然而他们不应该批评如法食用三净肉的佛教徒,如此大家才能和睦相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