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于1981年7月28日 ,是中国第一个以募集资金的形式,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服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
3、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是中国本土的非盈利民间机构,专门从事中国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儿童希望最早的儿童救助工作开始于1992年,2010年3月29日,儿童希望正式注册成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会。2012年1月,一张血腥的照片将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推向了风口浪尖。1月29日,网友吴旭新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女童尸体的照片。照片中,益益躺在一张小床上,被打开胸腔,脏器被取出。照片一经发布,就被转发了一万五千多次,对于儿希会“买卖儿童器官”的指责铺天盖地。30日,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了益益死亡的经过。
少儿互助金能报销范围有:针对门诊,参保儿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三类可报销。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少儿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而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2010年1月12日在京成立。这是继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之后,我国诞生的又一家以少年儿童为救助对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是我国具有民间色彩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宗旨为,募集社会资金,开辟民间 救助通道,对社会上无人监管抚养的孤儿、流浪儿童、辍学学生、问题少年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等进行救助。 简介 基金会由魏久明和曾经共同从事过青少年工作的李启民、袁正光等人共同创办,并得到了上海企业家袁祥先生的支持,他捐赠了2000万原始基金。 2009 年9 月10 日基金会获国务院批准后,浙江新湖集团捐赠5000万元,支持把基金会办成“资助型”基金会,通过资助民间公益组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培育我国民间慈善救助队伍,让基金会的工作和民间慈善救助组织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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