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十多年以前治疗方式是骨牵引一个半月,费用一千多,也有手术治疗采用鹅头钉,费用也是一千多(材料费用只用几十)。由于医改和现在医患之间的一些信任危机,治疗费用逐渐上什。手术治疗费用在很大程度上与内固定材料有关。一般是用DHS,即动力髋,价格差别很大,据我了解有两千多的,也有八千多的,如果医生问你用什么材料,你选最便宜的就可以了,实际上质量不会有问题的。我们现在治疗费用总共大约是1.2-1.5万,其中内固定材料DHS是七千多。其实以前的鹅头钉使用效果也是很不错的,但可能没有那个医生愿意用。另外具体的治疗费用与医院的级别有很大的关系。也与术中是否输血和术后用药有关,以前我们一般用庆大、青霉素足已,但现在大多数医生不敢这样,宁可用好点的药保险些。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