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
4、检查治疗报告单;
5、近期一寸照片等申报材料。
慢性病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领取并填写《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审批表》;
2、将需要的材料和《新农合慢性病鉴定审批表》提交镇合管站,镇合管站受理、初审、按申报病种分类整理汇总后上报县合管中心;
3、县合管中心组织县新农合慢性病专家鉴定委员会定期召开鉴定会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4、对鉴定符合条件的参合慢性病患者发给《新农合慢性病就诊证》,按规定享受新农民和慢性病门诊补偿待遇。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病管理办法》第三条
慢特病病种定为十三个病种,定额标准如下:
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150元、冠心病200元、脑梗塞后遗症或脑出血后遗症300元、癫痫300元、结核病(活动期)100元、糖尿病300元、精神病400元、甲亢100元、帕金森氏病3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2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400元、慢性肾病400元。
拿医院的确诊证明,去当地社保办办理,有些病种需要体检。条件如下:
第一必须是符合当地社保部门对慢性病的规定以内的疾病种类和严重程度。
第二需要1年以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主治医生开具的具有单位公章的诊断证明。
第三向社保部门申请,填写慢性病申请表,等通知统一到指定医疗单位体检,看一下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如果第三步顺利通过,那就就要去当地医院(你病情需要选择慢性病定点医院),此后根据卫生行政规定,到时间即可享受慢性病保险!
如果具有慢性病史或是病例的人员,在住院治疗以后,可以持所住医院的病历治疗资料包括诊断证明、病历证明、相关的检查或是化验治疗等到参保地所在的县级医疗保险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工作。
认定时除了诊断证明和病历等资料以外,还有提交本人照片二张,填写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然后选定定点医院作为门诊特殊疾病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的选择标准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比如重庆市的规定,如果属于三甲医院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
二级及以下医院可以选择两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今后持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卡看病时只能在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才能报销医疗费用。递交申请表,医保部门受理了申请以后。
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是不予认定的通知,如果予以认定的发给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卡,不予认定的要根据情况问清原因,以后可以再次申请。
办理慢性病医保的步骤如下: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因这个疾病两年内的住院记录;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5、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将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审核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
9、交一张一寸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办理慢病证需要手续如下:
1、申请书(盖村委员公章和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3、医疗卡复印件(正反面);
4、疾病证明书(盖医院公章);
5、辅助检查资料(盖医院公章);
6、一寸相片两张;
7、诚信计生证明;
8、慢性病卡有效期两年,延期要提前交乡合管办并送合管中心办理校验。
慢性病证的办理需要本人的住院病历,是两年以内的。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疾病是不是属于慢性病的办理范围,如果属于范围内的,就去当地所在的医保去要慢性疾病申请单,申请单需要自己当时的主管医师填写,需要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以及及所在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定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有的地方还需要个人申请,申请通过以后,一起上交当地医保就可以。最后等待审核,审核过后,慢性病证就办下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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