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点:处方的调剂
(一)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1.调配处方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2.交付药品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二)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及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理(2008/2007)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 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理
1.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2.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三)调剂处方“四查十对”、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2008/2007/2006)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盏专用签章。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四)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2007)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执业药师考点:处方调配
(一)四查十对
《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在调剂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四查十对是: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二)处方调配的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的顺序逐一调配。
2.对贵重药品、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
3.调配药品时应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并注意药品的有效期,以确保使用安全。
4.药品调配齐全后,与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
5.对需特殊保存条件的药品应加贴醒目标签,以提示患者注意,如2℃~10℃冷处保存。
6.尽量在每种药品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储存条件等标签,并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
特别注意标识以下几点:①药品通用名或商品名、剂型、剂量和数量②用法用量③患者姓名④调剂日期⑤处方号或其他识别号⑥药品贮存方法和有效期⑦有关服用注意事项(如餐前、餐后、冷处保存、驾车司机不宜服用、需振荡混合后服用等)⑧调剂药房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7.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8.核对后签名或盖名章。
(三)特殊调剂
稀释液体、研碎药片并分包、分装胶囊、制备临时合剂、调配软膏剂
二、核查与发药
(一)核查的项目
审核处方内容
逐个核对处方与药品是否一致
逐个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是否合格
有效期应确认无误
(二)发药注意事项
发药是处方调剂工作的最后环节,要使差错不出门,必须把好这一关。
1.核对患者。
2.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的相符性。
3.发现处方调配有错误时,应将处方和药品退回调配处方者,并及时更正。
4.发药时向患者交代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种药品有2盒以上时,需要特别交代。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5.发药时应注意尊重患者隐私。
6.如患者有咨询问题,应尽量解答,对较复杂的.问题可建议到药物咨询窗口。
三、新技术在药品调配中的应用
(一)单剂量配方系统
又称单元调剂或单剂量配发药品(UDDS)。
所谓UDDS,就是调剂人员把病人所需服用的各种固体制剂,按一次剂量借助分包机用铝箔或塑料袋热合后单独包装。上面标有药名、剂量等,便于药师、护士及患者自己进行核对,也方便了病人服用,防止服错药或重复用药,由于重新包装也提高了制剂的稳定性,减少浪费,保证药品使用的正确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下列有关“单剂量配方系统”的叙述正确的是
A.英文缩写是TDDSB.对所分装的散片无法识别
C.是一种透明的开放性包装D.便于药师、护士及患者自行核对
E.是按患者1日给药的剂量包装的
答案:D
(二)药品编码
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化工组。为防止伪劣,必须遵循“单品单码”
用药指导
(二)患者缺乏依从性产生的后果
1.治疗失败
2.严重中毒
3.干扰临床试验结果
(三)提高依从性的方法
1.简化治疗方案
2.改善服务态度
3.加强用药指导
4.改进药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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