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产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2.流产每人次1000元。
(二)流产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
2.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3.药物流产:300元。
二、流产生育保险可享受的产假
1.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2.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三、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因为流程要报销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该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如果是个人办理,则按照以下流程走:
1.流产前,先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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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应以实际为准,其计发公式=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生育营养补助应以实际为准:按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2019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1888元。
其中,对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人员,市社保中心分别按1000元、1888元的标准,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对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人员,按700元的标准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拨付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
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
一次性生育补贴: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200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2000元;难产、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7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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