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手续流程:
1、受理方验法鉴定委书,审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但委托方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作出某利鉴定结论。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含检材、样本、样品等)的名称、来源、提取固定方法、产生的时间、数量、质量、性状、保存状况等。鉴定委托方要对鉴定材料来源的口靠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每件(份)材料的来源情况予以说明并签名确认。受理方应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对鉴定条件表明态度。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受理方审查鉴定材料。
5、因此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进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最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按时出庭。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一)申办司法鉴定需要准备以下申办材料: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2、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一、 司法鉴定 手续材料需要提供哪些?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 身份证 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 代理 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 证据 ,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二、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决定受理前,双方要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 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但委托方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含检材、样本、样品等)的名称、来源、提取固定方法、产生的时间、数量、质量、性状、保存状况等。鉴定委托方要对鉴定材料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每件(份)材料的来源情况予以说明并签名确认。受理方应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对鉴定条件表明态度。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受理方审查鉴定材料。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手续材料如果是本人办理的话,需要提供申请鉴定的材料,鉴定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如果是别人代为办理还需出具代办委托书,在检查确认所有鉴定材料真实、完整且合法的情况下应予以受理,如鉴定机关不受理此次鉴定,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