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待遇必须要女职工本人缴纳生育保险才可以享受。而且一般要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青岛市要求累计补交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这也是应当值得注意的事情,比如企业缴纳社保不按时,经常是下个月补上个月的。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导致女职工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其法定产假期间按照生育津贴标准继续发放工资待遇。如果生育津贴高,用人单位也不能索要差额,这是社保基金发给职工的待遇,跟用人单位没有关系的。虽然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
随着国家普及二胎政策的显现,各地生育保险基金开始收支紧张,普遍在提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比如青岛市有1%提高至1.5%,天津市有0.5%提高至1%。
国家虽然有统一的产假标准,是98天。全国各地的都有一定的奖励性产假,这个标准也是不一样的,男同志还有陪产假或陪护假、护理假。山东的是七天,广东新疆和北京是15天,四川省是20天,河南省是一个月。全国产假最长的时间是西藏,长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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