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医院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进行赔偿。
天津一个女子意外怀孕去医院做人流手术。但医院在为这个女子做手术以前,没有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直接进行了负压吸宫的钳刮手术。没有发现这个女子是宫外孕,在女子做完人流手术后几天突然感觉腹痛难忍,而且腹腔内大量出血,出现了失血性的休克,被送往医院救治。这种情况的发生医院应该负主要责任,需要对女子进行赔偿。
女子入院治疗6天以后,医院对其进行了腹腔镜下的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女子经过两次治疗身心都受到了损伤,而且身体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右侧输卵管缺失已经构成了9级伤残。他认为这个后果的出现与医院有直接的关系,依然存在巨大的过错要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但双方在协商的时候,针对赔偿数额没能达成一致,随后这个女子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因此审理通过司法鉴定以后,显示医院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有过错,这属于医疗事故,而且女子右侧输卵管缺失,已经符合9级伤残的标准,医院必须对此作出赔偿。双方在协商以后,赔偿费用达不成一致,法院综合了女子就诊过程以及鉴定结论和双方的各自陈述等多方面的因素,最终认定医院应该承担事故经济责任的50%,依法判决这个医院赔偿女子13万元。
法院判决后医院赔偿了女子13万元,但这13万元也买不回缺失的输卵管,也弥补不了女子精神上的伤害。女性以后需要流产的时候,一定要去正规医院,选择专业医生进行诊治,在进行手术以前应该做全面检查,千万不要图便宜图,方便去一些小医院,这样的医院技术水平低,保证很容易出现医疗事故,会对自己身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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