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疫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疫苗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加强疫苗监督管理,保障疫苗供应。
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国家规定,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是接种管理单位,也就是当地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卫生院都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将疫苗或免疫血清注射进入健康的人体中,使体内产生对某种传染病特殊的抵抗力,以达到预防感染的目的。亦称为预防注射。
法律分析:水利水电、公路、铁路、桥梁等工程是关系到大多人利益的大型工程,也与一方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便利,国家多这类工程质量的要求比其他项目的要求是高出很多的。在实施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验收时都必须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从事作业。法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八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水科教[1994]171号)的有关规定设立,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并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批准,方可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第九条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批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时,必须明确其可检测的业务范围。检测单位应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工作。
第十条 水利部批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是水利工程质量的最终检测。 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本流域、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的最高检测单位并报水利部备案。 仲裁检测由最高检测单位或最终检测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除符合第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三)熟悉国家、水利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四)具有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岗位证书。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