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依据让当事人出验血的钱,因为这是属于收集交通事故证据,是交警部门的职责。各地的操作不一样,但600可能是贵了点。
医院的收费标准并不是国家统一标准的,而是由各地(如上海市、南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
药品的价格也是各地的招标价格。抗生素如果用高档的,一天九百多是可能的。不知道住院本身的费用你是否计算在内。
而至于手术的收费,可能还会包括麻醉、相关术前检查。
检查费这块是最难判断的,要看具体项目,是否有扩大检查的嫌疑。还有手术本身费用不多,但层流手术室本身收费就很高。
综上所述,你可以要求医院出示收费明细清单,再进行分析。
扩展资料:
一、医院实行两种医疗收费的划分:
1、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以及参照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的全民和集体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均按医疗(不包括医务人员的工资)的成本收费。门诊挂号费除职工个人按现行标准缴费外,超过部分分别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单位报销。
街道集体企业于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2、医疗费由个人负担的城镇居民和农民(包括参加合作医疗的),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家属,均按原标准收费。
3、安排待业青年的新办集体单位、街道集体事业单位,农村社办企业人员,以及城市里弄干部的医疗费,暂按原标准收费。
4、外地来沪治疗的病人,按以上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办理。
二、按医疗成本计算的收费标准:
1、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含急诊)挂号费:初诊每次三角,复诊二角。
2、住院费:街道医院和公社卫生院每天一元,县级医院每天二元,区级医院每天二元五角,区中心医院每天三元,市级专科医院每天三元(麻疯病院每天二元,市政综合医院(含肿瘤、胸科医院)每天三元五角。观察床,区、县级医院每天一元,市级医院每天一地五角。病室治疗费按原收费标准加一倍。
3、手术材料费:一般按市区收费标准加一倍,少数特种手术加二至三倍。郊县医院与市区医院同价。
4、X线透视费、摄片费按原收费标准加一倍。
5、特殊治疗检查项目按原收费标准加一至三倍。
6、化验费按原收费标准加一倍。
7、输血材料费(包括血液)每一百毫升二十元。
理疗费、针灸费、推拿费、一般治疗费、检验费(化验除外),?敷料费、救护车费、镶牙费、婴儿室费等,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药品仍按商业部门零售价收费。
有关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由我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医院实施两种医疗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二、全血收费标准全国统一为每200毫升220元。
三、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手工分浓缩血小板、手工分冰冻血浆和机采血小板等四个项目的血站最高供应价格如下:
(一)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210元。
(二)手工分浓缩血小板,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100元。
(三)手工分冰冻血浆,每100毫升40元。
(四)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4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制定当地的血站供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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